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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不動產專業代理人涉房產詐騙 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送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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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16 00:33: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不動產專業代理人涉房產詐騙 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送辦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於日前表示,近期查獲不法分子勾結專業人士誘騙民眾將名下房地產抵押貸款,造成財產損失。凡地政士涉入詐騙、填寫不實資料、誘騙被害人抵押房產,將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嚴懲,民眾也須提高警覺,避免落入詐騙話術陷阱。

刑事局指出,由於不動產價值高,易為鎖定的目標,詐欺集團往往勾結不肖「貸款經銷商」介紹給已上當的民眾,由「貸款經銷商」出面湊齊出借款項的金主及辦理文件的地政士、房產仲介等角色,利用被害人急迫將房產變現的心態,誘騙民眾將房地產作為抵押借款標的,更有可能向被害人抽取高額手續費,或使其於抵押契約簽下極不利民眾權益的「流抵條款」。

流抵條款依民法第873條之1規定,是指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若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償抵押權擔保的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此外,明知為不實的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的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依刑法第214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事局表示,在房屋抵押過程中,「地政士」為不可缺的關鍵角色,地政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法令規範,並堅持職業倫理與自律原則,確保不動產交易的安全與公正,切勿為了一己之利違法操作,損害人民的財產權益。凡地政士涉入詐騙、填寫不實資料、誘騙被害人抵押房產,將依刑法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嚴懲。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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