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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骨葬,俗稱撿骨,在香港稱為執骨,在台灣又稱撿金、撿風水。
是一種二次葬的埋葬方式,廣泛見於東亞各區域,在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中就已流行,常見於中國華南地區、琉球、東南亞部份地區等地,
現時閩海人、廣府人、客家人、琉球人、越南人仍使用這種特殊的葬禮方式。鄂溫克族中也有這種葬俗。
這種葬儀被認為是移民文化有關,方便遷徙者將先人遺骨帶回故鄉、祖籍地或新的居住地。
有拾骨葬習俗的漢族族群中,沒有官位與爵位、未滿十六歲且未結婚的死者,視為兒童,不一定要撿骨。
撿骨師,亦即台語俗稱的「土公仔」,他們的工作是替亡者們搬家。
早年多以土葬為主,撿骨不僅能向已故者表達思念,也是一種孝心的表現。
歷經時代變遷,環保意識提升,在政府大力推廣火葬、環保葬之下,撿骨師的工作機會逐年下降,面臨生計與技術傳承等問題。
一、撿骨的意義
撿骨,又稱「撿金」、「洗骨」、「拾骨」等,乃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所特有的現象,
尤為台灣之閩客族群乃明清兩代(特別是清乾隆以後)由大陸閩、粵移民而來,所以父母遺骸葬在台灣,歷經數年,挖起骨頭以罌裝,背返閩粵祖塋安放,所以才有撿骨之風俗,
然一住下來七、八代定居下來,又逢一八九五年台灣受日本佔據,迨一九四五年十月光復後,旋即兩岸分裂,百多年以來,
台民之祖塋再也沒有遷葬大陸之風氣,尤以一九六四年文化大革命以來,大陸之祖塋大體已被刨光,更不可遷葬於大陸祖塋,
然而撿骨風俗已在國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十年來不撿骨,子孫心中就感疙瘩,禁不起風水師傅從旁編理,自然撿骨風氣儼然已成國人喪葬禮俗的一項固有文化了。
二、撿骨的年限
1. 未滿十六歲死亡者不撿骨。
2. 三十歲以內死亡者,可以選在五-七年撿骨。
3. 四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七-九年撿骨。
4. 五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八-十年撿骨。
5. 年齡愈大死亡者,撿骨的時間也就愈晚。
三、撿骨的目的
1. 舜,大孝之人「象代耕田,鳥為耕草」,孟子:「[舜生於馮,東夷之人也。]崩於蒼梧之野,葬於九疑瓦棺之。
其妻娥皇女英,不飲不食,日以繼夜的哭泣,淚灑在竹上,竹盡成斑,此種竹後人稱湘妃竹。故以瓦葬為舜時代產物,舜建都虞,又稱有虞氏。
2. 將屍骨撿存,可保護骨骸,與求福避禍,一點關係也無,只是數十年來後墓基破損不堪,當然有撿骨之必要。
3. 十年風水輪流轉,數十年後擇地而葬,俗人所信也。
4. 將祖宗遺骨,集中一處建墓厝或另合建一墓,以利掃墓。
5. 政府七年輪葬制度,撿骨對土地利用頗多正面功能。
四、撿骨的流程
1. 先定流年,今年可否撿骨。
2. 訪墓司,約定時辰(以卯辰巳三時為宜)及一應物品。
3. 購置「瓦罌」(金罌),也是陶甕,又稱「金甕」、「金缸」。
4. 聯絡相關子孫,準備物品。
5. 至墳地祭拜后土及已逝之墓主(祖宗)。
6. 開墳堆,先由手臂撿起,口中說:「○先生(○夫人)請您起來吧!」次為肩,再從頭一一撿起。
7. 依人坐姿樣置入金罌,一根一節仔細排好。
8. 定吉地:仍葬原地,或換他地改葬,覓好地點依葬禮掩之,如山岩中、田野上、笠篷下、山壁間等。
五、撿骨的禁忌
1. 客俗:屍骨不曬太陽,即不曝光,陰不見陽,故以棚或傘遮住棺頭,閩俗則屍骨見曝,乾燥輕鬆,不忌他光。
2. 養屍:葬後多年未化,屍體變樣、變胖、不變化。
3. 蔭屍:葬後多年未化,屍體不長毛、不變化。
4. 撿骨不願見子孫哭泣,謂不能夠成長。
※ 如遇養屍、蔭屍場合,不必驚赫,此因地質關係,子孫可用杖物撥動屍體衣物(勿用手動,以免中了屍毒),此種現象可以原地掩埋,或另擇他處壙埋均可,或以擲筊式請其暗示處理方式。
六、撿骨的處理
1. 男性由左手撿起,女性由右手撿起,由上胳、下胳、手掌、手指、次另一隻手、頸項、頭骨、再下身一一揀起,清掉泥土,將其曝曬於陽光下,然後從腳趾、腿、坐骨、上身、雙手、頸、頭之序一裝入金罌內。
2. 原地或另擇日覓地安葬(依安葬禮方式),或直接盡納骨堂內或祖厝內(依進塔方式)。
3. 家族每年於清明節前後培墓三年再年年掃墓,進塔者,每年清明節前後子孫團圓,獻花、獻祭品、行禮追悼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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