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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就違法類菸品之處理 草案增列沒入銷毀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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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12 00:53: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就違法類菸品之處理 草案增列沒入銷毀

衛生福利部(3/4)日公告「菸害防制法」草案,以有效杜絕電子煙等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之廣告、販賣、流通、使用,及強化網際網路違法行為管制,並賦予網際網路相關業者義務及責任。

草案增訂第三章之一「網際網路之管理」,包含主管機關通知網際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與違反該法有關網頁資料相關配合事項、網際網路業者自主監測及管理之義務、境外網際網路業者提報法律代表之義務及相關配合事項。此外,配合網際網路之管理之增訂,草案第30條之1,明定未於期限內限制瀏覽、移除違法資訊或有關之網頁資料、未保留資料一百八十日,或未將資料提供主管機關調查之罰責。

考量查獲之相關違法物品,由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之作法,所耗時間與行政成本較高,為快速處理相關違法物品,草案第2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就違法物品之處理,除原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退運,增列或沒入銷毀其物品。同時,配合前述修正,草案第32條第1項規定,就違法物品之處理,除原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銷毀、退運,增列「或沒入銷毀其物品」;草案第37條第3項增訂,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而處罰鍰者,其物品沒入銷毀之。

草案第40條則增訂,使用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者,其物品沒入銷毀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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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13 00:12:2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  維基百科
●  海洋上非常巨大的垃圾區,面積大小超過40個台灣的面積
●  太平洋垃圾帶(英語:Great Pacific garbage patch,照英文字面可譯為太平洋大垃圾帶,也稱為太平洋大垃圾渦流(Pacific trash vortex)和北太平洋垃圾帶(North Pacific Garbage Patch)[1])是個位北太平洋中部的海洋垃圾帶 - 在海洋環流中聚集的海洋廢棄物區域。
●  [4]荷蘭非營利性環境工程組織海洋清理的研究人員聲稱這塊垃圾帶截至2018年所覆蓋的範圍達到160萬平方公里(62萬平方英里),[5]其中含有4.5-12.9萬噸(5.0-14.2萬短噸)的塑料。
●  塑料洋流
●  愛護地球  
●  不要亂製造垃圾
●  不要亂丟垃圾  
●  珍惜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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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13 18:34:12 |只看該作者
但我看路上抽電子菸的還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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