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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處罰 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
行政院(3/6)日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草案」,增列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者的刑事處罰,保障參與投注民眾的權益。
行政院表示,發行運動彩券的盈餘,對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以及整體環境提升,具有相當重要的助益。為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維護運動彩券交易之公信力,並保障參與投注民眾的權益,草案第21條規定以利誘的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處罰,與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的刑罰。此外,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刪除未主動配合調查等的行政罰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指出表示,配合草案第21條的修正,草案第21條之1第2項將「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修正為「三人以上共同犯前項之罪」,並刪除同條第4項未主動配合調查等的行政罰規定。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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