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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15 13:33:2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道教如何看待動物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一個家傳戶曉的道家故事,惠子在濠梁上問莊子:「你又不是魚,怎知道魚快樂呢?」這故事反映了道教思想如何理解大自然萬物-不是理性客觀的分析,而是與萬物一體的心領神會。道教思想認為觀乎動物時,可找到道。五代的道教思想家言動物也有仁義禮智信,「鳥反哺,仁也;隼憫胎,義也;蜂有君,禮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觀察雁,見秩序,觀察狗,見義氣,觀察鯉魚,見禮貌,相反人竟然把它們吃掉,難怪「天地神明俱不喜」(《孫真人衛生歌》)。萬物都按自然之法而造化生成,如莊子言:「以道觀之,物無貴殘。」人若沒有高物一等的地位,就不能破壞其他生物生存的秩序和權利。人若要提升自己的修為,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必須對萬物有慈心,善待萬物便會「受福於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抱樸子內篇‧微旨》)

當道家思想慢慢發展成為道教後,道人開始拓展古代經典教導,寫成不同的戒律如《老君說十百八十戒》,教導修道之人自然之法和善惡之分,同時彷非止惡,乃升仙之道。殺生是大戒,在不同的戒律書及註釋中都重點提及,《老君說十百八十戒》「第四戒者,不得殺傷一切;第七十九戒者,不得漁獵,傷殺眾生;第一百七十二戒者,人為己殺鳥獸魚等,皆不得食;第十百七十六戒者,能斷眾生六畜之肉為身一,不然則犯戒。」其後不同的道教門派也發展其門派的戒律,如上清派、全真派等。他們更規勸道人不可教人殺生,如在《上清洞真智慧觀身大戒文》中「道學不得殺生暨蠕動之蟲;道學不得教人殺生暨蠕動之蟲。」

戒律中不單止於殺生,還有很多明細的戒文保護動物和昆蟲。《老君說十百八十戒》中「第四十九戒者,不得以足踏六畜;第一百二十九戒者,不得妄鞭打六畜。」在《三百大戒》中提到:「不得驚怛鳥獸;不得籠飛鳥走獸。」等都注重保護動物,讓牠們在自然之法下生存。道教對昆蟲的看顧也可以說是無微不至,多個戒律都提到不可刻意踐踏牠們,不可以倒熱水在牠們身上,不可以破壞牠們的家等等,而全清道龍門派戒律更不得門人在蟲上便溺。

除戒律之外,道教倫理的推動有賴一系列的勸善書,如《太上感應篇》、《太微仙君功過格》、《警世功過格》等。其中功過格是道士們記錄自己功過的「成績表」,故道教除了叫人不惡待動物的同時,也鼓勵修道之人善待動物,因為這也會積功德。在《太微仙君功過格》記:「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功;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八功,蟲、蟻、飛蛾濕生之類一命一功。」其他的善行有如救被困在網羅的動物和魚類,又鼓勵「買物而放生,或持齋而戒殺,舉步常看蟲蟻……」可見道教把保護動物的概念與生活結連上。自己做到固然有功,如能教導或勸化其他人茹素和戒殺生的話,也有功德可存。相反,殺害動物為大過,不論是有意還是誤殺,是有意傷害或無意,也都為過。

勸善書沒有把保護動物的內容列為次要,相反,在功過的紀錄上,救人和救動物的功德也相仿,《十戒功過格》:「救一有功於世之物,為五十功……力救一被焚被溺者為五十功」《警世功過格》:「毒藥殺魚三十過,謊騙財物三十過。」可見道家思想中也同樣重視動物作為自然的一部份。而不同朝代的道學家都為經典的勸善書作注釋,除了解釋一些功過或戒文外,他們還會加入一些例子和故事,以拓寬勸善書的應用性。《石音夫功過格》記載了一個乞丐與道長的一段對話,乞丐大概問道長,如果不殺的話,如何取動物有用的部分來做福人群;道長的回答乞丐,總意是在動物旺盛壯年時殺害牠們是違反自然,而當牠們衰弱時就不足為殺。乞丐最後嘆曰:「天地有好生之德,萬物有貪生之心。凡事順乎天理人心而為之,勿逆天理人心而行之,未有不心平意合者也。」這說明道教愛惜動物不是盲目為了積存功德和毫不考慮現實需要,而是反映其以生命為中心的生態倫理。

道教十分尊重動物的權益,是要人明白動物的天性,使動物以其天性生存就是依循自然之道,從中體會道。道生萬物,萬物與我為一,固人對動物也有同理之心,如道經《勸世歸真》言:「野外一切飛禽走獸、魚鱉蝦蟹,不與人爭飲,不與人爭食,並不與人爭居。……如無故張弓射之,捕網取之,是於無罪處尋罪,無孽處造孽,將來定有奇禍也。」讓動物自生自化,反映了道教的「無為」,而其積極面則在於致力讓動物回歸自然。相信道教也不會鼓勵現代社會愈來愈多的動物製品、如皮草、皮革、象牙、化妝品等等,也不能容忍向動物進行種種不人道的實驗,道教對待動物之道實在對現在社會有很多提醒。— 陳嘉 (2015)

(靈性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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