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8-3-19
- 最後登錄
- 2025-4-6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1583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32229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符合國際標準虛擬資產保管商客戶資產 70% 須存放冷錢包 降低虛擬資產遭網路攻擊風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表示,虛擬資產保管商符合國際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者,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未符合標準者,存放於冷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以確保客戶虛擬資產在冷錢包的存放比例。
金管會指出,虛擬資產是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的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所謂「錢包」,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是指用以儲存使用虛擬資產所需的密碼金鑰的應用程式或設備。而冷錢包是指未連結網路的錢包,熱錢包則是指連結網路的錢包。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依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虛擬資產保管商應就客戶資產的保管,訂定及公告明確的保管政策及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其保管政策及程序應包括冷熱錢包的存取及私鑰保管的規格及程序,至於冷熱錢包的部位比例,則由該會另定之。
金管會表示,有關冷熱錢包的部位比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3月5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62692號令規定,是指虛擬資產保管商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熱錢包的部位分別占客戶虛擬資產總市值的比例。虛擬資產保管商符合國際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標準者,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於熱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三十);未符合標準者,存放於冷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於熱錢包的部位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二十),使從事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的業者,依據其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認證情況,確保客戶虛擬資產在冷錢包的存放比例。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