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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業務 教育部發布令釋
教育部日前發布臺教社(一)字第1142400179A號令,指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所定短期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業務。
教育部表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的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的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
教育部指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所定短期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的業務包括不得設置烹煮場所或於班內烹煮食物主動提供餐食點心。若短期補習班因受家長委託而協助代訂餐食點心,應納入雙方簽定的補習服務契約書,以保障學生權益。
此外,短期補習班班舍不得設置寢室空間或提供睡袋安排學生於某一空間休憩。也不得在正式課程前後時間,提供非核准類科的學習或輔導。短期補習班不得辦理與核准類科無關的戶外活動或營隊,如山域活動包括登山、溯溪、攀岩、健行等或游泳、浮潛、玩水等水域活動。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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