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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放開雙手或翹孤輪耍帥炫技 構成危險駕駛將重罰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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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22 21:11: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放開雙手或翹孤輪耍帥炫技 構成危險駕駛將重罰

藍雀新傳媒
藍雀新傳媒/



台北分社記者 萬民全 報導

時下青少年朋友喜歡追求刺激,改裝汽機車「甩尾燒胎」或「翹孤輪」來耍帥炫技時有所聞,警方表示這些行為都相當危險且危害交通秩序,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臺幣6000至36000元罰鍰、吊扣牌照半年外,嚴重的甚至可能觸犯刑法上第185條的公共危險罪(妨害公眾往來通行安全),如不慎肇事致人受傷也可能涉及刑法上過失傷害罪。


「翹孤輪」為台語用詞,是指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時,故意將前輪騰空的耍帥、炫技動作;有些車友表示,「翹孤輪」需要一定的技巧,搭配離合器、油門、重心操控,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在空曠場域練習或表演,相關安全裝備也不可少。

桃園警方表示,在道路上騎機車「翹孤輪」、「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上暫停」或「放開雙手」等均屬危險駕駛,在人車密集的市區道路危險度更高,一旦操控失當恐釀成嚴重事故,損人又不利己,絕對要嚴格禁止該類危駕行為。

日前桃園分局接獲民眾檢舉一名機車騎士放開雙手在桃園區慈文路上行駛,後方民眾直呼誇張,隨即提出檢舉。另一台普通重型機車竟然在桃園區向陽公園附近的道路上,以前輪騰空而僅以後輪著地(俗稱翹孤輪)的方式行駛。另外在春日路上一樣是以翹孤輪方式行駛,拍攝人實在看不下去便檢具相關影片及照片向桃園分局提出檢舉,上揭路段均屬人車密集,渠等危駕行為極具危險性,經過詳細比對調查,查證違規屬實後,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開罰,最高面臨新臺幣36000元罰鍰、吊扣牌照半年、必須參加道安講習及記違規點數3點,耍帥炫技代價很高。

桃園警察分局呼籲:機車騎士勿以獨輪或放開雙手等危險駕駛行為行駛於道路上,稍一不慎即易釀成交通事故,甚至造成傷亡。相關罰則非常重,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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