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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稚子面前砍死鄰居夫妻一審判死 釋憲後首例死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惡鄰凶殺案作出判決,兇手疑似不滿樓上鄰居太吵,在兩名稚子面前持刀砍死鄰居夫妻,且落網後不但威脅鑑定人員,並當庭向死者家屬口出惡言,該院認為其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判處死刑。
高雄地院指出,凶手與樓上鄰居夫婦曾多次為樓層噪音發生爭執,案發當日竟持刀至樓上鄰居夫婦住處,乘大門未閉,逕行進入,雖見兩名稚子在場,仍分別於客廳、主臥室,以預備的刀械,刺、砍鄰居夫婦,並有扭轉刀械情形,導致其兩人當場死亡。嗣後騎乘機車逃逸,並沿途棄置其穿著的衣物及鞋子。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將其拘提到案。
高雄地院進一步指出,兇手預備刀械、逃匿並棄置衣物、知悉並堅定行使緘默權、明確否認犯行,應堪認其並無刑法第19條所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或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的能力,顯著減低的情形。
高雄地院最後表示,兇手在接受精神鑑定過程中,曾對鑑定人員多次口出惡言、動作威脅,甚至在開庭時還曾對家屬嗆「該死」,經過醫院精神鑑定為「成人反社會行為」,並非精神障礙,不構成減刑。該院認為兇手犯案後無悔意,因此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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