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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裝修] 建商很敢!居家防火安全打折扣 建物公安申報查出重大瑕疵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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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3-26 21:17: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建商很敢!居家防火安全打折扣 建物公安申報查出重大瑕疵

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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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後,加強建築物安全管理,內政部國土署宣布,集合住宅大樓公安申報頻率是:一.16樓以上:每2年申報1次。二.8樓至15樓:每3年申報1次。三.6樓至7樓:每4年申報1次。檢查項目包括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等,而未依規定申報,依據《建築法》規範,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而今(2025)年是6樓至7樓集合住宅首年申報,房市專家、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博士表示,住保會收到管委會反應,經檢查員檢查後得到回報安全梯間沒有做防火填塞,交屋三年後、也就是去年完成公設點交,今年卻透過公安申報,得知建商當初沒做防火填塞,算重大瑕疵。

吳翃毅指出,《建築法》規範為防範社區大樓發生火災,民國98年後取得建照的大樓,需依第76條規定,防火構造建築物內的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安全梯的樓梯間、昇降機道、垂直貫穿樓板的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的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但這部分在建商該如何取得使用執照核發,各縣市各有不同,中央也沒有統一作法,常見做法是要求檢附施工照片及材料證明,並由相關技術簽證負責以供查驗。


吳翃毅說明,建商能取得使照,但卻在公安申報上被查出未做防火填塞,因為這些項目都是書審,公務員難以防範建商有心造假。

住保會義務律師、道理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強調,建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及遵守消防法規的義務,再者,未施作防火填塞已構成頗大瑕疵的事實,建議管委會可依照民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法律關係,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吳翃毅建議,取得使照時,防火設備部分預防建商造假,目前能透過公安申報揪出建商未施作的事實,但也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都必須重新思考如何填補防火安全漏洞,像是填塞材料有沒有應具備1小時防火時效及遮煙性,都是需要再進行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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