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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COSPLAY道具槍背上身騎車 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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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7 21:30: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COSPLAY道具槍背上身騎車 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台灣捷報
台灣捷報/台中-洪銘駿

【記者洪銘駿/台中報導】

114年4月5日晚間,有民眾於社交平台發文表示,在臺中市南屯區河南路與公益路口,目睹一名騎乘機車的男子疑似攜帶槍械,行徑引人側目,引發網友熱議與社群轉發。轄區第四分局黎明派出所接獲通報後,隨即主動展開調查。

經查,於當日下午16時許,該名鄭姓男子(86年次)參加位於一中街舉辦的COSPLAY活動,扮演韓劇《魷魚遊戲》中的角色,並配戴一把仿真玩具槍作為角色道具,於晚間約22時許活動結束後,鄭男自北區返回南屯區租屋處,因機車置物箱空間不足,無法收納道具槍,遂將玩具槍背於身上騎車返家。經員警現場查驗,該仿真槍械為全塑膠材質製成,不具備射擊功能,亦無法發射BB彈,初步判定並無殺傷力。該槍為鄭男先前於網路購得,價格約新台幣一千元,惟因其外型酷似真槍,足以造成社會恐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規定,依法報請法院裁罰,並查扣該玩具槍。


分局長陳祥麟表示,民眾參與Cosplay、角色扮演或其他相關活動時,若使用仿真道具或槍械模型,應謹慎評估使用及攜帶方式,尤其於公開場合行動前應妥善收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再次提醒民眾,無正當理由攜帶與真槍外觀相似之玩具槍械,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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