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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最重可罰百萬 勞動部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
勞動部於日前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機制專章,明確定義職場霸凌,同時要求雇主接獲申訴須進行調查並通報,違者可開罰,若最高負責人為霸凌行為人,最重可處一百萬元罰鍰,以因應近期國內發生數起職場霸凌事件所引發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問題。
勞動部指出,有鑑於近年發生多起工安事件,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高,災害發生原因多為工程規劃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因此草案第9條增列申報登錄機械、設備及器具的查驗管理機制,並要求製造者及輸入者應建立及保存產銷資料。此外,工程業主將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等交付承攬時,常未能善盡防止職業災害責任,僅於契約文件一昧要求營造事業單位落實各項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未能合理規劃工期,且安全衛生經費普遍編列不足,並缺乏監督及審核機制,以致未能有效降低職災風險,草案第15條之1規定事業單位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分別使規劃設計者及施工者於事前,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並採取預防作為及編列安衛費用,以加重工程業主的防災責任,共同防止職業災害發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強化雇主防治責任及加強遭霸凌勞工的申訴、調查處理機制,此次修正新增職場霸凌防治機制專章予以規範。所稱職場霸凌,草案第22條之1規定,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等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而當雇主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適當措施,雇主如果在接獲申訴後未處理或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草案第44條提高處罰額度,可處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若雇主未通報或者是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措施經通知仍未限期改善,也會開罰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另外若最高負責人經調查認定是霸凌行為人,依草案第48條規定,最重更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勞動部最後表示,基於保障工作者權益的公益上必要及讓社會大眾適時獲取正確資訊,針對違反本法規定者,經裁罰者均應公布,公布事項依草案第49條規定,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發生職業災害者,增加公布發生地點及罹災人數,以加強督促不良的事業單位、雇主等。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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