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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和朋友交換房子 以為等值就免報稅 國稅局開罰了!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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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14 21:07:3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和朋友交換房子 以為等值就免報稅 國稅局開罰了!

好房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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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如果個人賣掉或用交換方式處分房屋或土地,不論有賺錢或虧錢,這些都算是「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只要換出去的是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的房屋或土地,不管有沒有收錢,都要在完成產權過戶後的30天內,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只要個人換出去的是2016年1月1日以後買的房屋或土地,不論有沒有收現金,都要以你換出去的房地價值,扣掉原本的買價、裝修費用、交易相關費用和土地漲價部分之後的金額來算課稅所得。申報時要附上交換合約、成本及費用憑證等資料。

如果個人賣掉或用交換方式處分房屋或土地,不論有賺錢或虧錢,這些都算是「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台南歸仁區、台南房市、台南空景。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攝影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先生在2022年把自己的A房地和乙先生的B房地交換,雙方談好房地價值都是1,950萬元,也沒另外補錢。甲先生以為沒收現金、也沒賺錢,就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國稅局查出,當時A、B兩地的市價和雙方約定的價格差不多,又查到甲先生是2021年用1,800萬元買的A房地,還有30萬元相關費用,所以算出甲先生其實有賺120萬元(1,950萬-1,800萬-30萬),需繳54萬元的稅(120萬 × 45%)。另外,除了補稅,還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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