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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新規定 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類上限放寬為每人1.5公升
今傳媒
今傳媒/今傳媒- 記者李祖東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關表示,國人出國旅遊蔚為風潮,為使旅客入境攜帶免稅酒類數量符合時宜,經參酌國人酒類消費需求及鄰近國家免稅酒類數量等因素通盤考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規定,免稅酒類上限由原本每人1公升調升至1.5公升,並於114年1月25日開始實施。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入境旅客須年滿18歲才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1.5公升(不限瓶數)以下免稅,如超過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檯」通關,主動向海關申報,並於酒類5公升內(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大陸地區酒類限量僅1公升),扣除免稅酒數量1.5公升,經海關查驗後可徵稅放行,若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以廠商名義依一般貨物申辦報關進口,或就超量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高雄關提醒,入境旅客隨身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如未向海關申報而被查獲者,依菸酒管理法除超過免稅數量酒類會被沒入外,另將依酒精成分每公升處新臺幣500元或2千元罰鍰。如有相關問題,可至該關網站查詢,或於入境時至「紅線檯」向海關洽詢,以利通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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