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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屋突層設 KTV 及健身房 廣告不實遭公平會處 120 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4/9)日表示,有建設公司的建案廣告,將屋突的樓梯間、機房、水箱空間規劃為健身房、KTV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建設公司及廣告公司八十萬元及四十萬元罰鍰。
屋突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所稱「屋頂突出物」的簡稱,為突出於屋面的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僅能作為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或是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等設施使用。而該處雖不納入容積率中,但不代表可隨意作為居室使用。過去即有不肖業者為增加民眾購屋誘因,將平面圖中屋突處規劃成內空間使用,造成民眾認知錯誤,導致沒辦法合法使用該空間。
公平會指出,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規定的事業,依同法第42條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公平會表示,建設公司及廣告公司所銷售的建案,於平面參考圖紙本廣告及電子表板,將屋突二層規劃為健身房、屋突三層為KTV室等室內空間使用,讓民眾認為該建案的樓梯間、機房、水箱空間,可合法供健身房、KTV室等室內空間使用。但該會向主管機關徵詢後,發現該建案屋突申請核准的用途與該平面參考圖規劃的室內空間用途不符,且未辦理變更設計,涉及違規使用而違反建築法第91條規定,代表消費者根本無法合法享有廣告所示的空間。因此,該等平面參考圖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建設公司及廣告公司八十萬元及四十萬元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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