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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查獲非法棄置廢塑膠 查扣犯罪所得約 4 億元
環境部(4/14)日表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組成專案小組,查獲不法業者承租廠房,大量貯存及棄置廢塑膠混合物並違法出口,全案已由桃園地檢署依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共起訴十一人及查扣犯罪所得三億九千四百七十九萬元。
環境部指出,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間不法業者於港口進行貨物報關出口,經關務署通報環境管理署會同開櫃查驗,發現該業者未取得廢棄物輸出許可,意圖以塑膠原料名義將廢塑膠混合物非法輸出境外,所幸及時攔阻,未持續將廢棄物輸出境外,影響我國形象及商譽。環境管理署後續透過「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鎖定該業者所屬車輛運輸軌跡,並溯源查獲三處非法廢棄物貯存場址,堆置廢塑膠混合物,長期以「合法報關、非法夾帶」模式將廢棄物輸出境外。
環境部說明,專案小組進一步溯源清查廢棄物產源,發現多家清除機構未將受託清除廢棄物送往合法處理廠,反而轉交該業者非法輸出境外,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後續,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將責令涉案業者提報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負起廢棄物清理責任。此外,非法輸出廢棄物部分,由環保局依違反同法第38條規定告發處分,最高將裁罰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鍰;另非法清除及處理廢棄物部分,桃園地檢署已依涉犯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規定偵結起訴,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要注意新的非法棄置廢棄物犯罪型態,在追查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中,發現近年來不法業者租用土地或廠房倉庫,在短期內快速棄置廢棄物後,消失無蹤,留下大量的廢棄物,類案出租人可能面臨需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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