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斲琴 保存者:林立正
類別:傳統工藝 級別:傳統工藝 種類:髹漆,木作
保存者:林立正
認定理由:
1.林立正先生製琴及修復古琴經驗豐富,除熟悉斲琴之材料、工法、工序等知識和技術外,也能充分掌握古琴之發聲原理、琴身造形審美等,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款「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技藝及文化表現形式,並具代表性」基準。
2.林立正先生自1996年以來,先後成立「造琴技藝研究班」及「梓作坊古琴造作工坊」授徒傳習製琴技術,2011年以後另執行古琴製作及修復技術相關教育傳習計畫,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款「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基準。
3.林立正先生自1970年代迄今已累積50餘年製琴經驗,師承脈絡清晰,熟悉斲琴之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為文化脈絡下之適當者,符合「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3款「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基準。
流派/學藝過程(師承狀況):
林立正先生家族家曾經營建築裝潢業,自小便自學木工技巧,對木材特性也有初步掌握,1972年受朋友委託製作古琴,開始自學斲琴工藝,因買絃結識古琴大師孫毓芹,開啟長達50年的斲琴生涯。
結識孫公後,經常請教孫公斲琴方面的意見,學習古琴鑑定及製琴,爾後並不斷自修研究、精進斲琴技術,培養深厚的師徒之情。1990年孫公過世後,接任和真琴社社長,致力推動臺灣古琴藝術發展。
歷史源流發展概況:
目前所見之古琴,其形制構造早在漢晉時期便已成形,可從現存之考古文物如漢代陶俑、魏晉畫作中窺之一二。流傳至今的唐琴,已與今日常見的古琴幾無差別。古琴的形制構造經過歷代承傳至今,今日的斲琴人大多仍依循傳統的規範來斲琴。
古琴的基本構造是由上下兩塊狹長木板、中央挖空後組合而成。面板上張有七條絃,並鑲嵌十三個琴徽,用來標明音位。底板則有兩個出音孔,以及具有支撐作用的雁足。
以操琴時的擺放方式為標準,右方稱為「琴首」,左方稱為「琴尾」。由首至尾依序分為額、項、肩、身、腰與尾等部分,一如人體之結構。除本體的兩片木材外,尚包括鑲嵌固著於琴體上之附件(岳山、承露、龍齦、冠角、護軫、琴徽),以及製作完成後方安裝上去可拆卸之配件(如雁足、琴軫、琴絃)。
斲琴伴隨古琴而生,歷史淵遠流長,宋代瞿氏鐵琴銅劍樓傳鈔《琴苑要錄》紀錄唐代斲琴名家雷震、張越之琴的實際尺寸,使唐、宋兩代斲琴工法有所比對。宋代石汝礪《碧落子斲琴法》,紀錄古琴琴面、琴背以及槽腹中各部位的相關尺寸、琴面板底板的厚薄比例、聲響傳導效果等,對於斲琴具影響深遠。明代蔣克謙《琴書大全》匯集聲律、琴制、琴式、指法、曲調、琴文、琴詩,以及和古琴有關的聖賢史蹟記載等,讓斲琴者對於明代琴制有所了解,清代清代祝鳳喈《與古齋琴譜》,全書共分四卷:卷一〈弦律考實〉、卷二〈材制發微〉、卷三〈學琴備要〉、卷四〈彈曲合解〉,其中卷二〈材制發微〉對古琴的製作、保養、保存與修復等問題,有詳細的論述。
從上述古籍可知,斲琴最晚至宋代起,便有古人整理斲琴相關知識,並記錄唐代所留存的知識,可見斲琴於唐代便有發展,流傳至今。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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