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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界標管理減少日後糾紛爭議 內政部通過界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內政部於(4/17)日通過「界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將加強協助民眾於申請測量時埋設界標,以確定土地界址,也同時加強界標的管理,減少日後民眾發生界址不明的糾紛爭議,並更加周延維護民眾的產權。
內政部表示,土地界標依現行界標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是指位於土地界址點位者,其主要用於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測量時於現地施測埋設,以標示及確認土地的實際範圍。為加強協助民眾埋設界標,維護民眾權益,此次修正將改由地政事務所依現地情形,主動提供鋼釘、塑膠或水泥材質界標予民眾埋設,無須由民眾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購買。
依現行界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事務所應儲存界標,以供需要人購買,並得委託殷實廠商代售。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這次修正規定地政事務所應列冊管理界標,並可於界標上刻設機關名稱或代碼,以提升界標管理效能及公示性。此外,並針對無法於土地界址點上埋設界標的特殊地形地貌情形,增訂指示性界標,以利實務測量埋設界址時使用。
內政部最後表示,辦理地籍測量或土地複丈地籍調查時,依現行界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將實地埋設界標的種類、相關界標間的距離及與附近固定物的關係查註於地籍調查表內。如有界標埋設困難或無法埋設情形者,應於地籍調查表內註明其原因。為了供日後若有界標遺失等情形而衍生界址不明糾紛爭議時佐證參考,此次修正規定在埋設界標後,地政機關也可於測量現場以拍照、攝影或光達測量等方式,紀錄及保存界標與周遭固定物關係的空間資訊。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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