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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土地及牌照稅裁罰標準增添彈性 財政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財政部於日前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將以往按固定倍數及比率裁罰,修正為按彈性倍數及比率,賦予稽徵機關得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以維護租稅公平及兼顧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的罰鍰。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的罰鍰。因此新修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按再行出售每筆土地移轉現值金額由低至高分四個裁罰級距,訂定不同裁罰比率;屬故意情形者則處百分之二的法定最高裁罰比率。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及第30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故新修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違反領用臨時或試車牌照、新購未領牌照者,以一年內為初犯或累犯的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若是屬於故意情形者,則處一倍的法定最高裁罰倍數。此次修正也針對同法第31條轉賣或移用牌照者,以一年內為初犯或累犯違章情形,訂定不同裁罰倍數,並就同法第28條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增訂屬故意情形者適用的裁罰倍數。
財政部最後表示,對於納稅義務人有逃漏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情形者,依菸酒稅法第19條規定,除補徵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外,按補徵金額處三倍以下的罰鍰。新修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增訂第一次經查獲未辦理登記者的裁罰倍數及減罰規定;基於衡平性,劃一故意涉有違章情形的裁罰倍數,並針對現行非屬故意違章情形,未明訂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及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減輕處罰規定者,均增訂減罰規定,且劃一按各款違章情形裁罰倍數調減百分之二十五。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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