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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農地遭拍賣別急繳稅 30日內申請農業證明可免增值稅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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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5-13 20:53: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農地遭拍賣別急繳稅 30日內申請農業證明可免增值稅

台灣好新聞
台灣好新聞/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民眾小陳(化名)在嘉義縣的農地因投資失利遭法院拍賣,小陳向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請教如何減輕他的負擔。財稅局說明,經法院拍賣的農業用地,如果拍定人為自然人,拍定日當時符合農業使用,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舉例說明,4月1日收到通知書後,4月15日向公所申請農業證明書,若在5月5日拿到農業證明書,如同日向財稅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已逾30日,但扣除公所作業期間後仍在30日期限內,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反之,若遲至5月1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最後期限)始向公所申請農業證明書,公所核發農業證明書後,隔1天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甚至在5月2日才向公所申請農業證明書,這2種情形均已超過法律規定之30日,縱使取得農業證明書也必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法院拍定且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才申請核發農業證明書,如符合上述規定,檢附新所有權人名義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可申請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嘉義縣財稅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32、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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