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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巷弄超車「未經同意」吃1200元罰單!警方解釋「缺2動作」屬於違規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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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5-25 22:03: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巷弄超車「未經同意」吃1200元罰單!警方解釋「缺2動作」屬於違規
編輯 謝明翰
2025 年 5 月 19 日


許多駕駛人在狹小巷弄遇到慢吞吞的「路隊長」,為了節省時間會選擇超車,但有網友在討論區上發文,提到在特定情況下,超車竟然因為「未經同意」而被開罰1,200元,相當訝異居然需要先獲得前車同意才能超車,直呼是「莫名其妙的罰單。」此一討論引發網友們的熱議,警方則表示需要「2動作」否則屬於違規。


近日有民眾在新北市樹林區一條狹窄且無明顯車道線的巷弄中行駛,因前方車輛速度過慢,忍不住便逕行超車。沒想到事後竟收到警方開出的罰單,理由為「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罰鍰1,200元。罰單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許多人質疑:「前車不同意,難道後車永遠無法超車?」、「要怎麼詢問前車同意?」,更有人諷刺地表示:「難道要開窗問前車?」


對此,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警方特別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之1第4項規定,此項罰則適用於「只有單一車道且無明顯分隔線的狹窄道路」,後方車輛在這類路況想要超車,必須先做出兩個動作。首先,需輕按一下喇叭提醒前車,接著,需閃一下遠光燈向前車表示欲超車的意圖,等到前車主動讓出足夠的空間後,後車才能合法超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之1第4項規定,此項罰則適用於「只有單一車道且無明顯分隔線的狹窄道路」,後方車輛在這類路況想要超車,必須先做出兩個動作。
警方提醒,雖然這項規則相當冷門,但確實有此條例,許多駕駛人並不了解,因此在狹小巷弄或未劃設車道線的道路上行駛時,更應提高注意力,避免因一時的疏忽而收到罰單,讓荷包無辜受損。

此外,也有民眾擔心這種閃燈、按喇叭的舉動,可能引發其他駕駛人不滿而衍生糾紛,還被攔車砸車,甚至網友認為到時候還被反過來檢舉後車逼車,根本是不合適的條例。警方目前只表示,建議駕駛人在進行這些動作時務必掌握好時機與態度,避免造成誤會或引發其他交通問題。

總之,為避免收到這樣特殊的罰單,民眾行車時除了要注意一般交通規則外,也應多留意一些較冷門的法規,以確保自身行車安全,也避免不必要的罰款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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