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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6-16 21:14:3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文最後由 john66 於 2025-6-16 21:16 編輯

下雨天行車「漏做一事」秒吞3600元罰單!駕駛不服提訴訟但法院仍判敗訴
編輯 謝明翰
2025 年 6 月 16 日


【記者陳昫蓁報導】新北市一位陳姓民眾日前於白天時下著雨行車未開啟大燈,遭檢舉後收到紅單,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陳男敗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新北市裁決處提醒,如遇白天下雨須要開啟大燈。


這位陳姓民眾日前於白天時下著雨行車卻未開啟大燈,遭檢舉後收到紅單,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下雨天容易造成駕駛人視線不佳,故法規規定遇雨即應開啟大燈,判決陳男敗訴。



新北市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即便下雨仍未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如果遇雨或天色昏暗時,都應開大燈,特別是遇到大雨視線不佳時,更須透過燈光來提升車輛辨識度及增加用路人注意,以提升行車安全。

經裁決處統計,此類案件去年(112)年共有904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如遇白天下雨須要開啟大燈,並隨時保持適當車距及注意路況,共同維護安全順暢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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