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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講師」制度,開啟佛教史上新紀元
大師不但成立佛光會教團,並且打破傳統,制定「檀講師」制度,授給在家信眾傳教的權利,讓信徒也可以加入弘法的行列。因為大師感於過去在佛教界裡,一般在家信徒縱使學佛幾十年,儘管學問、道德、佛法都足以為人師表,但永遠都是三寶「弟子」,從來不敢以「老師」自居。為了提倡「僧信平等」,因此大師在國際佛光會的章程裡規定,在家信徒可以做檀講師、檀教師,可以一起參與說法的行列,共同肩負起弘法的任務,此舉不但寫下佛教史上嶄新的一頁,也為人間佛教開啟了弘化史上的新紀元。
大師曾比喻,「佛光山」和「佛光會」的關係,就如同「人之雙臂」、「鳥之雙翼」,都是同等重要。因此凡是佛光山派下的寺院,都是「僧信共有」,出家眾管理法務,在家眾可以協助寺院行政,甚至出家眾以弘法為家務,佛光會檀講師也可以登台說法。大師希望所有佛光人,不管出家、在家,都能做到「僧信平等化」,達成理事平等、空有平等的真理,讓佛法普遍,光明普照。
為了落實「僧信平等」,大師身先示範,他在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於南非召開的國際佛光會理事會議中,原本通過一條議案,規定「總會長必須是出家眾,且須出家受戒二十年以上始得擔任」。
大師當場力排眾議,否決此案通過。他說若要保障出家眾擔任總會長之權利,有違自己「僧信平等」的本懷,因此極力否決。他同時呼籲與會大眾,不要樹立個人的權威或利益,應該在民主時代的潮流下,讓佛光會領導著劃時代的佛教走上民主自由平等的未來。
大師一生力行民主、自由、平等,他不希望任何人享有特權;然而過去的社會一向都是男尊女卑,兩性無法平等,即使在佛教界,女眾比丘尼也是一直受到歧視,不能與男眾比丘受到同等的尊重,尤其南傳佛教根本不接受比丘尼受三壇大戒。
為了提升比丘尼地位,也為了恢復南傳國家失傳已久的比丘尼教團,大師特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到印度菩提伽耶傳授三壇大戒。此舉受到南北傳佛教多位著名僧俗大德的熱烈支持,成為世界佛教的一大盛事。
大師本著「平等觀」,一直積極提倡「男女平權」、「僧信平等」,他以「僧信共有,眾生平等;兩序相處,和敬互尊」做為四眾相處的原則。大師舉出,佛陀開示「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佛陀主張「男女皆能為僧、四姓皆可出家」,佛陀要人「不輕後學」、「四小不可輕」等,處處都樹立了佛法和樂、平實、平等的風範。
大師指出,當初佛陀成立僧團時,標舉六和敬,以思想、法制、經濟、語言、身行、心意為民主平等的原則;佛陀常說:「我不攝受眾,我亦是僧數。」佛陀常為有病比丘洗滌身體,替失明弟子穿針縫衣,向初學比丘懺摩;佛陀以平等心與僧團大眾相處,從未以統治者自居。這些在在都說明平等必須要人我共尊,平等不是用強制的手段逼迫對方就範,而是應該顧及對方的尊嚴,唯有人我共尊,才能達到彼此平等的境地。
然而我們眼看今日世界,雖然舉世各國都在高唱和平,但是獲致和平的方法,都是用經濟制裁、武力侵犯、威力嚇阻等,這些以暴制暴、以戰止戰,甚至以大欺小的手段,即使能得到一時的效果,但是不得人心,當然不能達到真正的和平。
(星雲學說的立論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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