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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夜露思苦 於 2025-8-17 12:3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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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美證 俗稱 白皮書
綠卡身份持有人,未來預計需要離美超過12個月或超過返美證(俗稱白皮書)效期的狀況下返美,可向在美國當地移民單位提出永久居民回美簽證的申請 以再進入美國和能繼續在美國永久居留。但申請者必須完全符合下列要件:
在離開美國時仍擁有合法的居留權身份;
離開美國時仍有回美的意願且未曾有放棄的意圖,
離開美國只為短暫的訪問,而且,停留境外時間的延滯係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且無法承擔此責任。
如果 綠卡持有人 (還不算是美國公民) ,離美境超過 一年以上 無法返美者,就必須要申請 回美證。
入美國海關時,會看一下你待在美國多久,如果是綠卡持有人,且未持有回美證者,就會被找麻煩。
而且是 沒收綠卡 ! 但是 會准予 入美境 !
如果想要 拿回綠卡 ! 就要 上移民法庭 ,跟移民法官好好說明!!
為何需要 離美境 那麼久!!
通常 海關 不會浪費那麼久的時間 ,在單一個案上,
標準做法 會沒收綠卡,然後告知 ,如果要取回綠卡,請上移民法庭,跟法官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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