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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58拖斷海纜案之法理爭議與政治攻防
今年2月底多哥籍貨輪宏泰58在台灣本島近海海域避風期間,因該船往返運動航跡可疑,而當時又發生台澎3號海纜斷裂事件。當時由海巡單位派員巡查,認定該艘貨輪涉嫌運用錨具破壞海纜,因此扣押該貨輪深入調查。隨後該船大陸籍船長旋遭起訴,更於本年6月一審判決三年刑期,8月下旬在檢方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維持原判,儘管當時曾有媒體誤報該案已經定讞,但該案仍可上訴,未來發展是否存在變數?確實仍待觀察。
不料,該案案情在12月24日峰迴路轉,大陸公安機關經過審訊宏泰58獲釋船員後,宣布通緝涉嫌運用該艘商輪走私凍品至大陸兩名台籍嫌犯。國務院台灣辦公室更透過發言人,痛斥台灣方面政府高層對此案基本性質之定性定位。檢討該案案情與基本性質,自我行政體系與國安單位最初所宣稱,本事件具備國家安全性質灰色地帶侵擾威脅,大幅度翻轉成跨境走私治安犯罪事件。未來兩岸針對本案必將賡續展開法理爭議與政治攻防,可否從各說各話各執一辭,順利轉換到澄清事實真相,並最終對本案真正性質獲得共識,實在難以樂觀期待。
但不論如何,吾人必須認識下列基本事實:首先,是陸籍船長並未逃避因為下錨位置不當,對海纜產生損傷應負責任,卻堅決否認是針對海底電纜,故意運用錨具加以破壞。其次,大陸司法單位雖然針對走私行為發布通緝,但並未否認該艘貨輪因為下錨位置不當,對台澎3號電纜確實可能產生傷害。在針對涉嫌走私台籍嫌疑人發布通緝時,並未針對陸籍船長應負海事破壞責任有所異議。
因此明眼人就應看出,大陸方面真正在意重點,顯然係針對台灣方面將治安犯罪事件,刻意曲解成為國安威脅,並藉此炒作中國大陸對台存在敵意,因此運用灰色襲擾行動,阻斷台灣透過海底電纜,連接台灣本島與國際社會以及外島、離島電信通聯與網路資訊往來聯繫。
但是吾人必須認識到,其實當初檢方在偵辦本案並最後起訴時,所援引法條為《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而非同法第72條第2項:「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在相當程度上,檢察機關已經刻意迴避將本案定位成國家安全事件,假若後續兩岸要繼續就本案相互喊話,進行法理辯論與政治攻防,實有必要清楚認識檢審雙方在審理過程中,其實並未依據行政體系與國安單位所持觀點處理本案。
就法論法來說,查察並確認宏泰58船長,不論其係基於任何理由,曾經意外或故意造成海底電纜遭致破壞,確實會比證實該船船長前述行為,其意圖係基於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來得簡單。特別是要證明宏泰58船長係受到中國大陸官方指令,刻意執行破壞我方海底電纜任務,恐怕更是難如登天;因此檢方慎選法條起訴本案,確實可以理解。
目前,我方已經強勢反駁並回擊大陸方面觀點,卻未曾坦誠指出,我方司法機關偵辦並審理本案,並未將其定位成具備國家安全性質之灰色襲擾案件。依據起訴與審理過程所援引法條來說,整個司法偵辦重點是在於宏泰58船長對於海底電纜所產生之實質破壞,而非聚焦在其是否藉此意圖危害我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
但對於目前綠營執政團隊與國安高層來說,當初將本案上綱到國家安全灰色襲擾威脅,現在要承認查無實據或難以證明,確實是相當難堪,面對台灣社會要承認藉此販售灰色地帶威脅傳聞,挑弄抗中保台情緒,最後檢審偵辦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確實也是難以下台。
兩岸關係不睦,其實經常是源於刻意扭曲事實,存心不讓真相讓人理解。綠營執政高層面對本案,是否仍要繼續將其視為國家安全侵擾威脅,罔顧檢審過程所顯現之法理見解,澄清本案並非國家安全事件,而是原本就是以司法犯罪角度處理。要不要將話說清楚,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將由綠營國安團隊依據政治智慧與算計結果決定,後續發展且讓吾人拭目以待。
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31/922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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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般的刑事走私案件無限上綱,以此來掩蓋自己對港口管制無能、對通緝犯抓不到的事實。我們政府連這種走私意外都能拿來當政治提款機。海纜斷了可以修,但這種为了掩盖执政无能而公然说谎的信用破产,我看是修不好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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