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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92777/
更新: 2026年01月06日
消基會說,外送專法若未處理平台、店家及消費者的費率與抽成,恐成為半套立法。圖為foodpanda和Uber Eats。(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莊璦筠/台北報導】外送平台已成為許多民眾日常消費模式之一,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攸關全台近15萬外送員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
因應外送服務可能衍生報酬、停權、服務期間爭議,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業者若因違規事由而終止契約,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平台業者不得因外送員申訴、協助申訴而有不利對待。
未投保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
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但若外送員連續逾3天無提供服務,得暫時停止投保。
條文明定,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依比率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且不得低於45元保障金額;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1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並公告調整。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攸關全台近15萬外送員的《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記者宋碧龍/攝影)
外送員職災 平台須8小時內通報
罰則部分,條文明定,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8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平台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違法經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應公布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按次處罰。新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而施行細則由勞動部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訂定。
立委:有助外送員「離線權」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表示,本次立法完善保險與申訴機制,讓外送員跑單更有尊嚴,不再是賭命;而且保障商家與消費者透過定型化契約,杜絕養套殺。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則表示,立法有助於外送員擁有不受干擾的「離線權」,而且平台不得隨意解約,並強制平台應負擔基本的職災跟商業保險。
工會:制度化新里程
台中市外送平台服務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建明則說,因為長期以來外送員沒有保障,不管是停權或是申訴等等機制,尤其是報酬的部分,完全被平台掌控,未來將持續追蹤與落實。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指出,專法三讀並非終點,而是外送產業改革真正的起點。未來制度是否能真正改善外送員處境,關鍵在於後續子法訂定、執行標準與實務落地,工會將從過去積極倡議立法的角色,正式轉型為制度監督者,持續檢視專法落實情形,避免保障在現場被稀釋或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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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外送員數量龐大,關於這些勞工的權益早就應該要立法,只是後續還是有需要監督,才能落實法規的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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