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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分心駕駛罰鍰調高、特定路段肇事可加重刑責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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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1-24 22:37: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分心駕駛罰鍰調高、特定路段肇事可加重刑責

報新聞
報新聞/編輯部


報新聞/編輯部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事故發生率,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由總統公布,將俟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實施。苗栗縣警察局特別提醒廣大用路人,本次修正重點包含提高機車駕駛人違規使用行動電話等裝置,以及汽、機車駕駛人行駛中吸菸之罰鍰,並強化於特定路段致人傷亡之刑事責任加重規定,請駕駛人務必遵守,以免危害行車安全又傷荷包。


在駕駛行為管理部分,機車駕駛人若於行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具相類功能之裝置,進行通話或數據通訊者,罰鍰將自新臺幣1,000元提高至1,200元;另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中,如有手持香菸、吸食或點燃香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罰鍰亦由新臺幣600元提高至1,200元。統計114年迄今,苗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各項規定取締違規案件計有165件,顯見分心駕駛行為仍普遍存在,對交通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另在刑事責任加重部分,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修正規定,明定駕駛人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該項加重規定亦包含無照駕駛、酒後駕車、吸食毒品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非遇突發狀況任意驟然減速或煞車,以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等高度危險之駕駛行為。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李忠萍表示,行車過程中手持行動電話或吸菸,極易分散注意力,增加事故發生風險;同時,吸菸所產生的煙霧與菸灰,亦可能影響後方用路人視線,造成潛在危險。另學校及醫院周邊多為學童與就醫民眾通行區域,屬交通事故高風險路段,駕駛人行經時務必提高警覺,隨時注意路況並主動減速慢行。最後,提醒駕駛人遵守最新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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