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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金額比例 行政院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12/11)日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條及第7條修正草案」,提升對老年農民的照顧,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金額比例,以促進參與退休儲金意願。
農業部表示,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為鼓勵農民參與農民退休儲金,草案第7條規定,農民與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按月共同提繳的總金額,依每月最低工資乘以提繳比率的二倍計算。農民負擔總金額的百分之四十,主管機關負擔總金額的百分之六十。
農業部說明,於農民與主管機關共同提繳總金額不變的情形下,調整農民與主管機關每月提繳金額的比例分擔,以減輕農民自我養老的經濟負擔。並配合組織改造,草案第2條修正主管機關名稱為農業部。同時配合最低工資法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將「基本工資」修正為「最低工資」,以資明確。
來源:法源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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