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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來源:台灣大紀元
原文網址:https://www.epochtimes.com.tw/n494610/
更新:2026年01月27日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雄某住商大樓2023年11月發生多人上吐下瀉事件,大樓管委會查出水塔遭「紅線蟲」入侵,遂2度清潔地下蓄水池、頂樓水塔,同年12月間公告可重新使用大樓自來水。未料,一名住戶喝了水之後,竟陷入昏迷且一度命危,撿回一命後氣得提告求償200餘萬元,法院判賠近37萬元。
判決指出,該大樓管委會主委2023年11月18日公告,「這幾天大樓陸續有人出現嚴重的上吐下瀉等症狀,請各位加強消毒與環境清潔」;同年月21日,有住戶發現大樓水塔内有紅線蟲,顯示輸水設備遭有機物污染,管委會於同年月27日清洗頂樓水塔,但後續仍有住戶因水污染導致疾病送醫,管委會遂於同年12月18日再度清洗地下蓄水池、頂樓水塔、維修污水管。
同年月19日,管委會公告「上水塔洗好了可以正常使用」,但一名住戶池女於數天後飲用大樓自來水後,竟上吐下瀉並陷入昏迷,經醫師診斷罹有菌血症、第二型糖尿病併發酮酸中毒、電解質失調並高血鉀及低血鈉、右側急性腎盂腎炎等症狀,醫生當下開立病危通知,經加護病房治療6天始脫離險境。
池女雖撿回一命,但她至今仍持續飽受腎臟損害、胰臟損害、神經損害等後遺症折。池女認為,管委會未善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之共用部分修繕、管理、維護、清潔義務,請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合計201萬9,277元。
該大樓管委會主張,池女的症狀明顯是因自身糖尿病控致不佳所致,與水汙染毫無關連性;且大樓輸水設備清消完畢後,池女並未更換自家飲水器濾心,也未將飲用水煮沸就直接喝下肚,因此池女本身也有相當比例的過失責任。
法官審酌,大樓輸水設備不僅需要清洗、消毒,尚有投藥、管線變更等必要性,且為確保水質安全,清消後仍須進行水質檢測,但管委會卻只在清消後就直接公告可使用,因而導致池女放心飲用仍受細菌汙染的自來水,導致相關疾病症狀,侵害池女身體健康法益。但醫療費中有50萬元是無理由暫時估計、精神慰撫金應以35萬元較適當,判賠36萬9,2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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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管委會本身也是有疏失,清潔消毒後沒有再做一次水質檢測,就公告說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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