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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銀行員赴醫院收款遭竊 金管會:未落實內控機制裁罰 600 萬元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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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2-3 01:04: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銀行員赴醫院收款遭竊 金管會:未落實內控機制裁罰 600 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去(一百十四)年五月有銀行行員獨自前往醫院收取營業款項,運送過程中,現金袋遭不明人士竊取,認為銀行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處以六百萬元罰鍰,並要求落實改善計畫,並將案例提報銀行公會。

警方指出,有銀行行員平時負責收取醫院掛號營收及美食街商場營業額存入銀行,今年五月底時,行員先到醫院出納組收取三百八十七萬元營收,再前往美食街商場辦公室準備收款,一回頭就發現放在辦公室門口的現金旅行袋不翼而飛。警方在案發當天透過監視器畫面追查,發現一名穿著全黑的男子趁行員不備,將旅行包拎走後旋即在雨中前往公車站牌,搭車離開。由於竊嫌犯案時配戴手套,全程使用現金付款,案件至今仍持續追查中。

金管會表示,該銀行工作規則所定作業程序,行員在簽到後如因公需外出,應於人事差勤管理系統申請外出;若屬辦理行外收付款款項等需二人以上同行,現行系統無法就單人外出情形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相關控管機制未臻完善。且銀行的稽核人員對行外收付款項作業的查核,僅以書面審核備查簿及外收清單是否合規為主要方式,未建立其他輔助查核機制,致使行員得以事後補齊書面簽核以掩飾實際作業缺失。

此外,銀行內部規定運送的現金金額超過三十萬元,應由兩名以上行員共同擔任,並應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運送過程嚴禁現金無人看管。此案卻出現銀行行員一人外出收款,以致運送過程現金無人看管,且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而是把現金袋放在辦公室門口的椅子上,因而遭到歹徒竊取裝有現金的手提袋。且員工未確實執行外出登記作業,致行員一人獨自外出收付款遭竊,同時也未落實資金運送備查簿及外收清單照會機制,均顯示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因此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處六百萬元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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