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6-1-18
- 最後登錄
- 2026-4-25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0160
- 閱讀權限
- 130
- 文章
- 54563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 禁止指標性卸任官員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
行政院日前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公務員等赴陸管制,並禁止指標性卸任官員赴陸出席妨害國家尊嚴活動。
行政院表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修正草案增訂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須經所屬機關許可,第4項規定任重要職務或涉密人員管理制度予以完善,赴陸前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人員。第15項規定民選公職人員赴陸接觸中共黨政軍,返臺時須提供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資訊,並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行政院說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6項規定,對於應提列為赴陸管制人員,機關遲不予認定,內政部得命限期辦理;如未依限辦理,須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內政部逕行列管。
行政院指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擴大曾任特定職務人員範圍,增訂指標性卸任官員包含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安會諮委、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駐外機構館長、副館長或領有月退除給與的校級軍官等,均不得出席中共黨政軍慶典、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外;本次增訂受規範者亦禁止出席中共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的活動。
來源:法源法律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