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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菜沒吃完2小時要放冰箱,食藥署教3招:復熱未達70度恐中毒
春節將至,年菜大量備餐,隔餐復熱成為常態,但食物若長時間落在攝氏7至60度危險溫度帶,細菌恐快速繁殖;此外,外出走春若飲用未經檢驗的山泉水,可能暴露於細菌、寄生蟲或重金屬風險。
春節期間家家戶戶圍爐聚餐,餐點準備份量多,常有未食用完畢的菜餚再加熱情形,對此食藥署稱,食品長時間處於攝氏7至60度之間,屬於細菌容易滋生的危險溫度帶,可能產生毒素,故復熱與保存方式格外關鍵。
為加強民眾相關認知,食藥署提出「復熱3招」:
● 儘速冷藏、冷凍:菜餚未食用完畢,應於2小時內放入冰箱冷藏或冷凍。
● 充分復熱:再次食用前,應加熱至中心溫度達攝氏70度以上,方可有效消滅多數病原。
● 減少復熱次數:重複加熱下,菜餚將反覆進出危險溫度帶,也會提高風險。
此外,用餐應落實「洗、鮮、分、熱、存」5要原則:
● 要洗手:如廁後、備餐及用餐前,務必以肥皂,避免病原經手部間接污染食物。
● 要新鮮:食材來源不新鮮,或加熱不完全,都可能造成食品中毒。
● 要生、熟分開:生、熟食材及刀具或砧板均應分開處理與存放,可防止交叉污染。
● 要徹底加熱:牡蠣、蛤蜊等雙殼貝類開殼後,應持續加熱3至5分鐘再食用。
● 要注意保存溫度:熟食未吃完應於2小時內放入冰箱。
對於哪些食物不該吃,食藥署則建議牢記「2不採食」:
● 不飲用山泉水:山泉水可能含細菌、病毒、寄生蟲、重金屬或農藥污染物,不宜飲用。
● 不採食不明動植物:野菜、菇類、不明魚貝類與頭足類等來源不明者,切勿任意採食或收受。
過年期間用餐與飲水都要注意安全,務必掌握保存與採食原則,健康才會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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