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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號誌綠燈閃爍過馬路就開罰?交通部預告 4 月修正
2026/02/18 14:00
文/記者陳英傑
行人穿越道雖是給行人使用,現行法規卻規定,行人專用號誌於綠燈開始閃爍時,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者被禁止通行,違規進入將遭開罰,此狀況引來軒然大波。交通部已預告將從 4 月起修正行人號誌綠燈閃爍規定。
行人號誌綠燈閃爍過馬路就開罰?交通部預告 4 月修正
交通部預告將從 4 月起修正行人號誌綠燈閃爍規定,未來放寬為「避免進入」,且閃爍時跨入不再認定為違規。
依現行規定,行人號誌綠燈閃爍代表警告剩餘通行時間不多,已進入路口者應儘速通過,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處新臺幣 500 元罰鍰。交通部已預告修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7 條,未來放寬為「避免進入」,且閃爍時跨入不再認定為違規,預計 2026 年 4 月上路。
交通部表示,行人號誌綠燈閃爍為警告,並非處罰,是為了保障行人安全。交通部強調,行人號誌閃光綠燈的設計,不在催促行人趕快通過,而是提醒停下腳步,因此修法保障行人,特別是高齡者的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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