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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額度調高至每人每月 1 萬元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1/15)日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調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發放額度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增訂老農津貼發放額度應於定期調整屆滿二年後檢討之機制,並明定發放額度增加所需經費,由中央全額負擔;修正排富規範及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農業部表示,考量物價持續上漲,現行老農津貼額度已難支應基本生活,草案第4條第1項規劃將額度由每月八千一百一十元調整至一萬元,使津貼水準更貼近生活成本,實質照顧老年農民基本生活。另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規定,原採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一次,惟因基期偏低,調整幅度有限,難以即時反映物價波動,除直接調升額度外,草案第4條第2項增訂額度檢討機制,於定期調整後二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三即啟動調整程序,以維持老年農民實質購買力,建立更具彈性與即時性的制度。
此外,鑒於老農津貼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實施排富規定以來,所得及財產門檻已逾十三年未調整,與實際經濟環境及資產水準已有落差,為使制度更趨合理,草案第4條第4項同步檢討排富標準,包括:將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門檻,由五十萬元調整至六十萬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財產價值門檻,由五百萬元調整至一千零二十五萬元,並明定於發放額度調整時,每四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及公告土地現值調幅同步檢討調整,建立與時俱進的排富機制。同時,為落實居住正義,草案第4條第5項刪除唯一自住房屋扣除額上限,避免因自住需求而被排除於津貼保障之外。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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