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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上市櫃公司買回股份申報作業效率 金管會修正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22)日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第6條、第13條條文」,提升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申報作業效率,並降低書面申報作業成本,調整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申報方式,由書面申報改採電子化申報,以因應數位化趨勢。
金管會指出,現行上市上櫃公司是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該會申報,始得自市場買回股份。考量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如能改以電子化申報,將使公司能更快速投入市場買回股份,降低書面申報作業成本。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為踐行節能減碳及提升申報效率,有關上市上櫃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的申報及公告作業,改以皆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應申報的文件及輸入應公告的內容,因此新修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將有關申報文件應裝訂成冊的規定予以刪除,同法第6條同時明定上市上櫃公司將應申報或公告的事項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成申報及公告。
金管會最後表示,為了使上市上櫃公司因應電子化申報制度施行的緩衝準備,新修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3條明定本次修正發布的同法第2條及第6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施行。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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