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增訂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適用條件 金管會公告草案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6-3-10 01:44: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增訂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適用條件 金管會公告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5條之1修正草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47條修正草案」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0條修正草案」,增訂具有一定條件兼具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且經參加期貨專業相關課程者,得擔任期貨業的內部稽核人員,以協助期貨業廣納多元人才。

金管會指出,現行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除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或期貨商業務員資格外,應具備一年至三年以上於證券、期貨、信託、金融或保險機構的工作經驗。有鑑於從事內部稽核工作者,應具備專業查核能力及期貨專業知識,復考量期貨商品具複雜性,將增訂期貨業內部稽核人員得適用的資格條件。

為協助期貨商廣納多元人才,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草案第5條之1、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草案第47條及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草案第50條放寬具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且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或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經參加期貨公會舉辦之期貨專業相關課程十五小時以上者,得擔任期貨業的內部稽核人員,以提升期貨業競爭力。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簽名被屏蔽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6-3-23 17:26

© 2004-2026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