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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資訊] 電動車馬力稅惡夢有解?將改以碳排量來徵收?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公聽會[3P+1V]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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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6-4-2 22:03: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召開第 1 次公聽會,此次召開公聽會要討論
的主題是「因應對等關稅與淨零排碳,是否應修改海關進口稅則,免除進口車與進口汽車零組件關稅,並將
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其中,除了因應先前臺美簽署「ART 對等貿易協定」所衍生的進口車與進口
汽車零組件議題,此次公聽會更出現引人關注的議題,探討汽車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的可行性!


立法院第 11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於 2026 年 4 月 1 日召開第 1 次公聽會,此次召開公聽會要討論
的主題是「因應對等關稅與淨零排碳,是否應修改海關進口稅則,免除進口車與進口汽車零組件關稅,並將
使用牌照稅改以碳排量稽徵」。

公聽會提出汽車牌照稅以碳排量作為稽徵依據

由於現行燃油車是以排氣量分級課徵牌照稅,至於 2029 年底前免徵牌照稅的電動車,先前政策是以馬力作
為牌照稅的課稅級距,因此,此次公聽會改提出以碳排量作為稽徵依據,勢必成為各界關注的新議題,雖然
此次公聽會仍在討論階段,但是若政策研擬朝碳排量課徵的話,將對於總體行駛碳排量 (計算公式:行駛里
程 km x 耗電量 kWh/km x 電力碳排係數) ,相較低於燃油車的電動車,在未來牌照稅的課徵基礎上,比
起現行馬力級距制度更具優勢。

針對此議題,代表財政部出席為財政部政務次長陳勇勝,就財政部書面報告表示,以「碳排量」
為使用牌照稅計徵標準,尚需跨機關及地方政府通盤考量。財政部書面報告的論點有下列 3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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