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30|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僅提供影音平台供乘客使用無擴大其播送效果 不會涉及著作利用行為 [複製連結]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生活智慧王勳章 醫療天使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西方宗教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玉石玩家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6-4-9 01:06: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僅提供影音平台供乘客使用無擴大其播送效果 不會涉及著作利用行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針對客運車上座位安裝平板顯示器,提供影音平台供乘客使用,是否會侵害公開傳輸播送權作出函釋,若客運公司未將影音內容予以下載重製,亦無加裝擴音設備以擴大其播送效果,就不會涉及著作的利用行為。

智慧財產局115年1月25日智著字第11500003420號函說明,客運車上每個座位安裝平板顯示器,供乘客自行連網至影音平台網站觀看影音節目,或透過客運公司於平板顯示器上預設的超連結網址收看數位新聞台,如客運公司未將影音內容予以下載重製,僅供個別乘客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影音平台網站瀏覽、收視或收聽,亦無加裝擴音設備以擴大其播送效果,則不會涉及著作的利用行為,原則上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智慧財產局115年1月25日智著字第11500003420號函指出,但若明知所提供連結的節目內容本身有侵害著作權情事,例如盜版電影網站,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就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此外,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如個案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有爭議的話,仍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簽名被屏蔽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6-5-5 09:45

© 2004-2026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