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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綠人」閃爍就別跑了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交通部於(3/11)日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條文」,明確化「行人綠燈閃光」的顯示意義,綠燈倒數或閃爍並非催促行人奔跑通過,而是提醒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避免跨入」,應等待下一輪綠燈,以確保自身步履從容與安全。
交通部指出,行人專用號誌「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顯示時間,足以使行人以正常速率穿越道路,並無催促之意,因此新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明確化「行走行人」的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是警告行人可通行的綠燈時間即將結束,尚未進入道路者,避免再進入。
交通部提醒,綠燈倒數秒數的目的是提供行人判斷剩餘通行時間是否充裕。若行人發現秒數不足,或綠燈已開始閃爍,應評估自身步伐考量優先,留在路邊等待下一輪燈號,切勿強行跨入路口,避免因低估路程、在車道上奔跑或因焦急產生意外風險。
來源: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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