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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大家都會知道開車不喝久~喝酒不開車
但是很聰明的民眾卻會懂得鑽法律的漏洞
那就是酒照樣喝~但我騎腳踏車~
這樣不就沒事了吧???
事實是這樣的嗎~答案可能就是否定的喔
剛剛查了一下網路資料
自行車非報載之速人
其歸類為車輛中的慢車
依據為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6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酒駕騎腳踏車.....罰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
第 120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一、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者。
二、智能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三、精神失常者。
四、因飲酒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者。
看得懂重點顏色的部分吧~
喝酒開車雖有鐵殼的保護,但速度太快連開戰車也不保
喝酒騎車雖可以快速逃離躲避條伯伯,但兩輪的總是不如四輪的平衡
喝完後搖搖晃晃很危險
喝酒騎單車~慘上加慘~又沒鐵殼又沒車速~一但發生狀況
連愛車都不保~
貪杯的朋友~
還是遵守規定吧!
省一張罰單~10來萬的公路車都買得下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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