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7-4
- 最後登錄
- 2012-2-28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29
- 閱讀權限
- 20
- 文章
- 2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壹、準備工作
1、台灣方面請先申請好戶籍謄本(約5份就夠用)。
2、日本國方面請先申請好單身證明並翻譯成英文送日本國外交部認證。
貳、到日本國的流程
1、台灣人請先到(駐日本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單身證明。
2、將單身證明送日本國外交部認證。
3、到日本國地方法院辦理公證結婚取得結婚證書及結婚登記書,並將此2份文件翻譯成中文送日本國外交部認證。
4、將翻譯好的文件送駐日本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並登記結婚面談。(面談時間由駐日本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排定)
5、面談結束後將可取回所有文件。(台灣人需把文件帶回台灣)
6、日本國人方面請申請良民證、健康檢查證明、護照(女性需改為夫姓)、戶籍謄本、(以上需為中文版並需要經過日本國外交部認證)
參、回到台灣的流程
1、將所有取回之文件翻譯成中文(最好翻譯3份)並送台灣外交部認證,認證完後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並申請戶籍謄本
(有註記與日本國人結婚)。
2、把文件及戶籍謄本送回日本國辦理簽證。
肆、日本國人簽證
1、將申請良民證、健康檢查證明、護照、戶籍謄本(台灣跟日本國)、結婚證書、結婚登記書,送駐日本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簽證
2、簽證完成後即可買機票來台灣
伍、日本國人來台
1、請向台灣人所登記縣市之外事警察單位申請居留證,可申請1、2、3年並給予多次重出入境許可(15天內需辦理,逾期罰款)
以上流程或規定有所更改時以台灣外交部公告為準。
在日本辨理結婚手續
(1)台灣人須準備戶籍謄本(須附日文翻譯本)3份。麻煩請去找會日文翻譯的 P.S照片準備個6張ㄅ
(2)台灣人抵達日本後持戶籍謄本1份及護照前往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申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
(3)結婚當事人前往日本戶籍事務所辨理結婚登記(結婚屆)。台灣人須攜帶護照、印章、並提出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核發之「婚姻要件具備証明書」及戶籍謄本1份(須附日文翻譯本)。
(4)申領經日本戶籍事務所受理、完成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2份、至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辨理台灣國內結婚登記相關事宜。
與日本人結婚之臺灣人簽證相關
(如果只是短暫居留可以可以用觀光簽證)
2005年4月1日創建
1.簽証種類
與日本人結婚之台灣人,入境日本時之簽証,依其赴日目的應申請之簽証有異。以居住日本為目的時,須申請「特定簽証」;因親屬訪問與觀光等暫時停留時,則申請「短期滯在簽証」。此項於「特定簽証」之相關上有說明。關於「短期滯在簽証」請參照「短期滯在及過境簽証」之項目。
2.特定簽証相關
與日本籍之夫或妻居住日本時,須申請特定簽証(居留資格「日本人ソ配偶者等」,居留期間為「1年」或「3年」)
(1)必備資料
原則上,於本所申請簽証前請先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請參照下述「(2)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相關」及「短期滯在、過境以外之簽証」之項目。但是,申請者與日本籍之夫或妻一同居住於台灣一定期間(至少1年)以上時,即使未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亦可申請。
【注意事項】
※除「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以外,提出之資料無法歸還。
※証明文件全部限於3個月內所核發。
※為黏貼簽証,本所須保管護照至核發時。
※依申請內容有可能要求下述以外資料。
●持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時
ヾ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
為讓窗口確認,請攜帶身份証
並且,舊護照上有日本簽証時,此舊護照亦一併提出
(無日本簽証時,亦有可能要求提出)
ゝ 簽証申請書(台灣)
ゞ 相片(2吋)1張
正面、脫帽、無背景,6個月內拍攝之証件照
生活照與合成相片不受理,高畫質(300萬畫數以上)之數位相片可
々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之影本(正、反兩面)
亦攜帶正本 |
-
總評分: 威望 + 3
查看全部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