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篇""結婚的禁忌.""
補充一下裡面第十條所提喜沖喜的禁忌
所謂喜沖喜的禁令是指結婚後四個月內不能參加別人的
婚禮,但從老一輩的聽來大致有兩種解決方法。第一種
方法是喜帖可以給對方,但是最好是對方兩位新人都要
到場,對方可以包紅包,對方兩位新人都必須吃,不可以
只有其中一人吃,也可以吃喜餅,但是當新人敬酒時,要
回避一下,不能讓新人向自己敬酒。
另一種說法是比較重視禁忌的作法,就是喜帖可以互相
交換給,但喜餅不可以拿,也不可以吃,結婚不可以到場,
紅包不可以包,通通都不行參與。
不過各種禁忌都有解決之道,例如,可以先知會對方,詢
問對方是否對這方面有禁忌,如果有,則不需要拿喜帖
跟喜餅給對方,只需要禮貌上告知對方你們的結婚日期
就可以了。或者是帖子可以發給對方,禮金他可請其
他朋友帶過去給你,而你喜餅同樣也是給他,差別只是
喜餅他們夫妻自己不要吃,可給他的家人吃。
各地的風俗不同,重視的禁忌也會有些差異,但因為關
係到的不只是自己這一邊,也關係到對方,最好事先禮
貌上告知對方事宜,若是對方或是自己懷孕則盡量避
免讓他們到場,畢竟雙方有人懷孕又喜沖喜,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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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智慧是一種經驗的累積以及不斷嘗試錯誤之後
所得到的,也許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人類都上太空踏月
球了,但是老祖宗的經驗結晶還是值得我門去參考。
《 本帖最後由 Jason_Wu 於 2008-10-8 16: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