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刑殘酷刑罰.殘酷程度不比中國低,
列舉古歐洲的方式:
一. 處決 :
1.斬首 : 最常見的處決方式, 通常是由劊子手用大斧將人犯的頭砍下. 也有用斷頭台執行的. 砍下的首級通常會被插在長矛上示眾.
2.絞刑 : 用繩索或是帶索鐵環將人犯絞殺. 人犯的屍體通常會被示眾.
3.火刑 : 異端審判常用的處刑法, 常見做法是將人犯缚於木樁上, 由其腳下點火. 但是人犯往往會先被濃煙嗆死或是昏迷, 示警的意 味較重. 另有無煙火刑, 將人犯關入鐵箱中, 再以烈火烤鐵箱, 慢慢地將人犯燒死.
4.串刺 : 用尖刺木樁或是燒紅的鐵條, 由人犯直腸插入, 再由口部或是後頸部穿出, 著名的串刺公-羅馬尼亞的弗列特.柴佩希王曾以此法處決了兩萬名以上的土耳其士兵, 再將其示眾, 成為” 人樁森林 “.
5.開膛 : 中古歐洲對重大罪行犯的處決法, 在人犯清醒時, 將其開膛挖出內臟. 有時還會將人犯的屍首分屍, 棄至四方. 蘇格蘭起義軍領袖-威廉.華勒士, 就被英王處以此刑.
6.車裂 : 將人犯的四肢分別缚於馬匹上, 驅馬奔跑, 將人犯的四肢拉裂.
7.十字架 : 古羅馬對重大罪行犯的處決法, 將人犯的四肢釘在十字型木樁上, 再將十字架立起, 令人犯慢慢流血致死, 或是用長槍刺死. 人犯的屍體通常會被示眾. 比較有名的例子除了耶穌以外, 當屬斯巴達克斯之亂, 羅馬軍統帥-克拉蘇將六千名叛亂的奴隸, 處以十字架之刑, 並將騎示眾於羅馬城外
8.輪刑 : 異端審判常用的處刑法, 用木製或鐵製大輪將人犯的四肢砸斷, 在將人犯缚於輪上示眾. 令人犯慢慢流血致死.
9.鐵處女 : 異端審判常用的處刑法, 鐵處女為鑄成具有女性外形的鐵箱, 箱內滿佈短鐵刺, 處刑時將人犯關入箱中, 令其全身受穿刺, 由於鐵刺並不長, 人犯不會馬上死去, 而是會在痛苦恐懼中, 慢慢流血致死.
10.錘刑 : 中世紀時, 歐洲對重大罪行犯的處決法,由劊子手用重錘砸打人犯側頭部, 再用利刃割開喉嚨, 同時用腳重踏人犯胸腹部. 有強烈的示警意味.
二. 非致死刑罰: 用於較輕罪行的非致命的刑罰
1.截肢 : 砍掉或割掉人犯身體的一部分, 如偷竊者斬手, 或是懲罰性的割除其他部位, 如耳朵, 鼻子, 舌頭, 生殖器等.
2.枷刑 : 枷為雙片形式, 可套住人犯頭及雙手的刑具, 通常為木製, 不過也有少數鐵製品, 將人犯用枷鎖在街上示眾, 令其受眾人唾罵羞辱.
3.鞭刑 : 用於許多較輕的罪行, 以皮製軟鞭, 有的上帶尖刺鞭打人犯, 這也是常用的拷問方法.
4.烙刑 : 用火或是燒紅的鐵, 燒烙人犯的身體. 這也是常用的拷問方法.
5.鐵鞋 : 將人犯的腳套入鐵製鞋中, 再用長釘敲入. 也有一種方式是先將鐵鞋燒紅, 套在人犯的腳上後, 再用大錘將鞋敲扁.這是異端審判常用的處刑法.
至於囚禁, 罰款, 勞役等刑罰, 就不在此多做討論.
三. 拷問 : 審判時使用的酷刑, 拷問通常不被視為懲罰刑責的一部分, 但是死於拷問的人可能比真正處刑還多. 極度殘酷的拷問法通常出現於異端審判, 在此之前, 拷問只有用鞭打及燒烙.在此不再覆述.
1.椅刑 : 異端審判常用的拷問法, 將人犯用繩索或是皮帶固定在帶有短鐵刺的椅子上.
2.肢刑架 : 異端審判常用的拷問法, 將人犯用繩索或是皮帶固定帶有滑輪的木架上, 用力拉扯人犯四肢.
3.沸水的考驗 : 受審者須禁食祈禱三天, 令受審者伸手到裝滿沸水的壺中, 拿出壺底的石頭或是戒指. 三天後驗傷, 若是有燙傷, 就是魔女的證明. 無燙傷代表上帝庇祐.
4.冷水的考驗 : 將受審者缚住, 投入河中, 如果受審者浮起來, 就是魔女的證明. 沒有浮起來時, 過一段時間後將受審者拉起, 若是受審者還活著, 代表上帝庇祐.
5.火的考驗 : 受審者須禁食祈禱三天, 令受審者走過燒紅的石頭, 或是手拿燒紅的鐵塊. 三天後驗傷, 若是有燙傷, 就是魔女的證明. 無燙傷代表上帝庇祐.
以上三項被稱為魔女的三項考驗, 不過以現在的眼光來看, 只有真正的魔女能通過考驗的, 而異端審判卻以相反的思考方式審查.
反正都很殘忍就對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