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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曾經當先生債務保證人(替他做保),否則依法你不用擔下先生的債務,若討債的上門,你可以說該債務經查是你先生個人的債務,與你無關,若討債的再來騷擾,你就報警(不要說是債務糾紛,因為單純的民事債務糾紛警方不受理,但是若該債務非你所有,且你受到暴力恐嚇討債,感到身心與安全受到威脅,你可以報警說有人來恐嚇取材,讓你害怕,警方就必須受理)
離婚,若是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你可以民法1052條中"重大事由"為離婚理由,主張先生已欠債離家,且不負撫養責任,夫妻情感破裂,彼此已無互信互賴之情感基礎,但是你要舉證先生已離家或是他有欠債以致牽連你的相關證據,這樣離婚官司才容易獲准勝訴..否則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婚姻關係仍在.你就無法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若你先生在一審敗訴後,有提出上訴,你就要繼續打離婚官司.因此對於離婚訴訟的程序和相關事項,你要有心理準備.
最好能跟先生講,雙方用協議離婚(簽離婚協議),會比較省時省力.
至於戶籍問題,你居住哪裡和戶籍所在是兩回事.
離婚登記和遷出戶籍是兩件事,要申請也是兩件事.
離婚後,若沒該戶籍的戶長要求你,你不一定要遷出該戶籍.仍有許多離婚夫妻仍共住一屋簷下的例子.
至於獨立一個戶口,需持該戶籍的戶口名簿等等証件辦理.因此你必須獲得該戶口的戶長同意與配合,才能到戶政事務所成功的申請辦理.這部分你也可以打電話直接詢問戶政事務所,可立即得到答覆.
順便提醒你,我不知你急於在現階段離婚的原因,若你是因為想擺脫先生的債務(你擔心他還有其他的債務),而想以離婚來切割和先生債務的關係, 這種做法沒有用.甚至可能帶來問題.
因為前面我已說過,除非你曾替先生作保,否則你不用擔先生的債務.但是若你們離婚成功,依新修正的民法,你先生的債主可以優先取得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若你和先生離婚,你的剩餘財產比先生多,就要分配剩餘財產給先生(離婚還要分錢給先生),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後,你先生分配到的部分要先拿來還債(若債主依法提出聲請).
當然,若經過計算,你們的剩餘財產是零,就沒有以上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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