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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生之終也。為人子者哀,乃人之常情,而遵喪禮,盡孝道,為我傳統美德。故儒家特重視喪葬,而制有喪禮。自佛教傳入之後,俗信地獄之說,遂有僧道點綴其中,成為一般之喪葬習俗。近來雖隨時代演變而漸趨簡化,但卻另又產生不正常新惡俗,互相效尤,令人歎息。子曰:「喪,與其易也寧戚」,禮記中亦云:「斂首足形,還葬而無楟,稱其財,斯之謂禮」。合禮與否,全在於心意表達是否誠敬,而不在乎競相舖張,以奢華為榮。茲將古昔一般喪葬習俗概述於後,供識者改進參考:
徙 舖:
當人彌留時,即移出廳堂,俗曰「搬舖」。凡男女中年以上,有配偶子嗣者,死則謂之壽終。依古例,男徒正寢(左側),女徙內寢(右側)。因此訃文中男稱「壽終正寢」,女稱「壽終內寢」,使死者能在家中最善美之處而安。俗以死在床上,魂將被吊床中、不能超度,故夭折者雖移廳堂,亦須移於床下。
拜腳尾飯:
待氣絕即舉哀。以一碗飯上插一雙箸,置鴨蛋一個,稱「腳尾飯」及油燈一盞,俗稱「腳尾燈,或稱「長明燈」,焚香哀哭,燒冥幣祭拜,稱「拜腳尾飯」。為死者食用、照冥路及路費。此儀,據傳古昔荒蕪多蟲獸,為防蟲蟻慕屍味而聚,乃撒飯於屍周,粒食與蟲蟻,並焚火驅獸毋害屍,而相沿演變為今之拜腳尾飯、焚燒紙之儀。
守 舖:
舖草席於屍側,或坐或臥,日夜守屍曰「守舖」,俗傳:「屍最忌貓,貓跳過屍,即屍起行走,遇人緊抱不脫,若衝閾則倒」,故日夜守舖,一盡孝心,二防不測。
報 喪:
喪即報知親戚,報喪不得入人家屋內。母喪,即帶白布報母外家,稱「報白」。女兒聞喪自外歸來,半途即悲聲哀哭,俗曰「哭路頭」。將至家前即匍匐而進,至門前跪地哀哭,俟孝眷自內哭應點香出廳,接香跪拜後,方得進內瞻仰遺容。親戚往弔,稱「探舖」,子孫哀哭迎接。母喪,接舅、妗,曰「接外家」,即門前擺香案,孝眷匍匐哀哭跪接,外家即掀起桌帷,以示責備之意。舊時俟外家來弔,方可入殮,以示善終。
居 喪:
死者斷氣起遺族即服喪,曰「居喪」。去裝飾、皮鞋等,子女、兒媳、長孫改穿藍色素衣,其他卑族穿白色素衣。居喪中遺族不入廚房理中饋,曰「斷灶」。
豎魂帛:
屍蓋上白布,自首至足,屍跡不露。又以布帷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以免觸犯,俟入殮後始卸。另立以白厚紙,書上死者名諱及死亡年月日,作魂帛暫代位牌,曰「豎魂帛」,為道僧招魂之用。並請道僧(烏頭司公)於死者靈前誦經,為亡靈開冥路,謂「開魂路」。
喪 服:
央人縫製喪服,並備草鞋、草箍(麻布圈以稿繩,孝男戴)、孝杖(竹端包麻布,孝男、長孫用)等。喪服,依與死者關係親疏,制有區別:
麻布:子女、兒媳、長孫用之,為最重孝。
苧布:孫、甥、姪用心,為次重孝。
白布: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
紅布:死者第四代孫用心,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
入 殮:
依日師擇之吉日良辰,將屍安放於棺內,俗稱「入木」。須經下列儀式:
1.買 水:入木前,屍須先洗淨。洗屍之水,須用活水。故孝男穿孝服,捧新缽至河邊,焚冥紙,盛河水回家,稱「買水」。以白布沾缽水,拭掙死者。
2.穿壽衣:拭淨後,為死者理髮、梳粧,換壽衣,俗稱「張穿」。依年齡之高低,壽衣穿有三重、五重、七重等之分。必須奇數,蓋喪事只可單,不可雙也。
3.接 棺:棺木將至,孝眷即匍匐出門,哀哭跪接,曰「接棺」,先燒紙,嗣奉入廳中。
4.辭 生:入殮之前,以飯、鴨蛋、豆腐、青菜等六碗或十二碗,供拜死者,稱「辭生」,以為告別死者。而道僧即以供食狀,吉語相告。
5.入 殮:棺木內先舖茶葉、草紙、木炭及殉葬物等,待吉辰至,孝男抬死者首足,土公仔(棺木杠夫)即助其安放棺內,頭以草紙固定,俗稱「入木」。此時切忌抬屍人影投於屍上,或眼淚滴下棺內。孝眷即環跪棺旁哀哭。
6.回西方:搭棚設壇,懸掛佛像、地獄圖等,於入殮之後,即請道僧誦經做法事,藉佛力超度亡魂,免墮地獄而往西方佛國,曰「回西方」。
擱 棺:
安葬須擇黃道吉日,且須請地理師尋覓墳墓福地費時,致停柩日久,稱「擱棺」,俗稱「打桶」。如打桶過久,需僱工油漆棺木,以防屍味外洩。古時櫚棺之風甚熾,今則少見。
出 殯:
以日師擇定良辰吉日出殯,俗曰「出山」。其儀式概述如下:
1.擺 祭:將棺木移於屋外,俗稱「移柩」後,舉行「擺祭」。除喪家備牲醴等外,出嫁女兒須備豬頭供祭。孝眷、女婿等依序奠酒跪拜,嗣由親朋等弔祭。
2.封 棺:祭罷即行封棺之儀,俗曰「封釘」。孝眷環跪棺旁,隨司公高唱吉語,以「有喔」呼應。男喪由死者親族,女喪請外家行封釘。先由棺蓋四端已打牢固之釘上,用斧頭作打釘狀,最後打棺中央一釘,稱「子孫釘」。釘畢送紅包與封釘人,孝男即用牙齒拔起子孫釘,供於魂帛。師公所唱吉語如下:
一點東方甲乙木,子孫代代居福祿。
二點南方丙丁火,子孫代代發家伙。
三點西方庚辛金,子孫代代發萬金。
四點北方壬癸水,子孫代代大富貴。
五點中央戊己土,子孫代代如彭祖。」
3.旋 棺:封釘畢,個僧即引導孝券繞棺三次,曰「旋棺」。俟棺木蓋上棺章,女眷即倚棺哀哭,俗稱「哭棺柴頭」。哭罷即發引安葬。
出殯行列:
(01) 地理師乘轎引導。
(02) 路鼓。
(03) 獻紙錢(擲紙錢與路上野魂以免搗亂)。
(04) 孝女執草龍(俗稱火把,以稻草綑束,長數尺,先端焚燒生煙)為照明引路(古昔用火把以防野獸,相沿而來)。
(05) 女婿、孫婿執銘旌(書死者銜名白長旗。
(06) 洗路(弄鐃鈸)。
(07) 吉大門燈(書家姓之大燈籠)。
(08) 輓聯輓幛、花環、藝閣、化裝隊、樂隊等。
(09) 大鼓亭。
(10) 香亭。
(11) 子孫亭。
(12) 紙轎(塗紙轎,子孫扛)。
(13) 司公(道僧)。
(14) 靈柩,孝男扶棺而行。
(15) 大孫轎(又稱魂轎)。
(16) 執幢幡。
(17) 孝券,女眷則由一男人用白長布條曳引,執布條一路
(18) 哀哭而行,以免分靜。
(19) 最後為執拂(送葬)來賓。
送葬者,親戚幼輩頭綁白布,平輩左手綁白布,長輩白布綁腰,外家白布綁半肩之分。至小段行程,喪子等即跪地向送葬來賓,拜謝並請止步。外家則送至門口止步。
點 主:
舊俗點主在墓地舉行。俟靈柩安放墓前,即請官人或學者為點主官(通常道僧代行)行點主。將靈牌上神主之主字上面一點從缺,彷如王字。孝男背神主面向東,跪於地上。點主管執新筆,沾雄雞冠鮮血(今則改為沾朱墨),隨道僧高唱吉語,點「王」為「主」後,向東或墓後擲棄筆。再執新筆蘸墨點黑.即點主告成。孝眷即匍匐叩謝點主官,黑墨筆攜回。點主吉語如下:「我今握筆對天庭,二十四山作聖靈,孔子賜我文章筆,萬事由我能作成。點天天清,點地地靈,點人人長生,點主主有靈,點斤斤會拿,點腳腳會行。點上添來一點紅,代子孫成富翁。王字頭上加一點,子孫興旺萬年享。一筆舉起指東方,孝券人等大吉昌。王字頭上加一點,世代榮華萬萬年。一筆舉起指上天,孝門富貴子孫賢,點得房房生貴子,富貴榮華享無疆」。
安 葬:
良辰至,即收祀后土,將靈柩奉安入穴,俗稱「落葬」。
放 栓:
入穴前將棺木穿氣孔,曰「放栓」,使屍體與地氣相通。
落 葬:
落葬之先,地理師(堪輿家)捧羅庚(羅盤)禱告,高唱:「手捧羅庚八卦神,盤古初開天地人,九天玄女陰陽法,曾傳凡間楊救貧,南山石上鳳凰飛,正是楊公安葬時,年通月利無忌,此日當開生龍口,緊來引進大封君 太孺人。前面有山山拱秀,後面有屏鎮龍基,前有朱人丁量,後是玄武鎮明堂,左有青龍送財寶,右是白虎進田園,祿到山前人富貴,馬到山後財丁旺,吾奉太上老君,進!」,即靈柩入穴,放正方位安棺。有時地理師嫌喪家紅包薄,禱告吉語即從簡,僅唱:「良辰吉日天地開,面前吉日鳳凰來,前進葬,後得財,富貴即時來,進!」,寥寥幾句,敷衍了事。
撒五穀:
埋罷,地理師高唱:「進好好,乎(給)汝子孫長古老」。嗣即孝券隨道僧引導,繞墓三次。繞罷,再由地理師一面高唱吉語,一面將備於斗內心五穀、硬幣、鐵釘撒於墓上人吉語如下:「一撒東方甲乙木,代代子孫受天福。二撒西方庚計金,代代子孫出公卿。三撒南方丙丁火,代代子孫發家伙。四撒北方壬癸水,代代子孫富貴隨。五撒中央戊已土,代代子孫壽彭祖。現在五穀撒落土,代代子孫出大官虎。五奉九天玄女勒!」。撒五穀後取墓土一塊放入斗灸嗣即道僧斗內五穀豐登,財丁興旺,家業騰達。分五穀吉語如下:「一要人丁千萬口。二要財寶儘豐盈。三要子孫當量盛。四要頭好聰穎。五要登科會趁早。六要牛馬結成群。七要南北山府庫。八要壽命真永長。九要家財石崇富。十要富貴永無疆。五穀平分,百子千孫。
返 主:
分罷五穀,神主放入斗內,與斗久留存少許五穀等,由長孫「魂轎」攜回,稱「返主」。安葬儀式畢返家後,喪家備餐請道卻、抬棺工人或其他工作人員。
舊時餐用豬肉都切成三角形,別於平時心切法,故俗稱「吃三角肉」則有參與喪式之意。而券則菜肴放置於監湖(簸箕),蹲於地上用餐,以表孝道。
喪儀完結,出嫁女兒及親戚歸家時,喪家須送發粿(含意居達)。桶箍(含意闔家園圓)、菜(台語與久音同,含意長壽(等物貼上紅紙,帶回家以討吉利。而喪家不得打招呼,如請其再來等(因喪事不可再)。
做功德:
它葬後搭棚設壇,長孫女執傘遮蓋桌上魂帛,面向壇坐於壇前,請司公(道僧)誦經做法事,俗稱「做司」。本以死者之名施功德,以贖生前罪孽,而藉佛力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惟所做法事,不祇「開魂路」、「做功德」等,且雜有走赦馬(司公數人,手執紙馬、紙人作追逐遊戲)、弄鐃(以鐃鈸作各種演技)、挑經(一司公挑經卷,作難分難捨狀過奈河橋,使孝券悲憫而擲錢施捨(、放燄口(口火吐火)等雜技表演。故古時有一諧聯曰:「孝子報親恩,無工無不可。儒生從道教,其然其豈然」,識者所不以為然也。
圍庫錢:
做司後,孝券圍繞燒冥紙及紙製庫官庫吏,曰「圍庫錢」。因恐被別家亡魂劫掠,故圍守庫錢也。俗信庫錢可付托死者,轉交與早先亡故之親屬,稱「寄庫」,故多燒而不與子媳參加圍燒,恐被亡故家屬冒收也。
安 靈:
返主拜懺後設靈桌,上置魂身(仿死者紙像)、魂帛,兩帝置桌頭嫺(紙製僕婢各一),魂帛前置香爐、靈燭、油燈等物件,桌旁放幢幡,稱「靈」或「安靈」。富者僱「糊紙匠」設富麗孝堂,俗稱「結靈壇」。靈位於除靈時撤除,靈桌往昔多棄於效外。
孝飯:自靈時起,每日早晚於前供飯(飯上插箸一雙,菜湯一碗)及洗臉盆、毛巾,稱「拜孝飯」,祭拜燒冥紙。拜孝飯時女眷須於靈前哀哭,曰「叫起叫睏」一直至除靈止。
做七:死後每隔七日,做七一次,稱「做七」。做七應備牲醴菜肴奠祭。倘遇農曆初七、十七、二十七,稱「撞七」,提前一日半夜做七。死後第七日稱第七日稱「頭七」,俗以死者此日始知己死,亡靈將歸宅哀哭,故於午夜後即哀哭致祭至中午,前延請道僧誦經,開魂路,舉行法懺。二、四、六七為小七,奠祭從簡。三七為「查某子(女兒)七」應早出嫁女兒奠祭,仍請道僧誦經做功德,儀式隆重。五七為「查某孫仔(姪女)七」或稱「親房七」由族親致祭。七七為尾七,仍請道僧法懺奠祭。
做七除上壽者照七七四十九日為尾七外,未上壽者即俗所謂「死人快過日」,一般多自二七起短為六日,因此實則做尾七為第四十三日。
除 靈:
俗於死後一百日前後,擇吉日舉行奠祭,稱「做百日」。飯肴須稍為豐盛,並請道房屋與「魂身」一併焚人供死者居住。古俗力有除靈次日,孝婦除孝服,理髮沐浴換素衣,至寺廟行香後,始可回娘家省親,曰「行圓」,孝男亦於除靈後始可理髮。俗信百日久為不淨之身,大吉祥頗受禁忌。除靈後即早「精孝」換為「幼孝」,稱「換孝」。
對年:
死後一週年祭,俗稱「做對年」。死者始合祀於祖先牌位,稱「合爐」,並即「脫孝」。在帶孝期內,喪家年節不作粿粽之類,由親戚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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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高梁58℃ 於 2009-7-28 17: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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