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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向協會反應殘念字樣他們給的解釋:
協會工作人員您好:
很多人對於英雄榜上的殘念一直耿耿於懷,我覺得協會大可以在英雄榜的最後面加註超過
標準時間多久,或是使用中文字樣如:請再加油或請再接再厲繼續挑戰,諸如此類的字眼
不是很好嗎?挑戰不成功都已經很垂頭喪氣了,看了英雄榜之後更嘔.....。
反正路段完成的英雄榜的紙張都可以給了,協會不就也是是鼓勵大家走出戶外運動,騎騎
單車少點廢氣物嗎?更應該多讓參加的選手還有在參加的動力與拼勁,下次再多加油一定
可以挑戰成功。不然我看到有年長的老人家還有年紀很輕的小伙子,一收到英雄榜所看到
的殘念,不敢給人家看更不好意思跟人家提起,更別說是想再挑戰看看囉。時間上的限制
也可以放寬一點,完成路線者如超過標準時間三十分鐘內者,一律發給英雄榜,但是無紀
念牌,如因地點安全可量就依地域不同而修正,如此參加的人應該感受會有所不同。謝謝
協會同仁的瀏覽與關心....感恩辛苦了。
以下是協會的回應:
關於殘念章,這也是鼓勵選手再接再厲而來的,原本永不放棄系列活動,對於關門時間以
後的選手並無發送證書和獎牌,後來經選手反映,希望有完成雖超過時間也能領到證書
(加蓋註記)因此才有了殘念證書
對於這個殘念章,每個人看法不同,有些人認為很酷,明明在時限內完賽,還特地跑來要
求加蓋殘念,就如紀念章一般,因此並不需要太在意,今天+30分鐘內可以不蓋,明天就
有人要求那35分鐘或38分鐘也差不多是不是也可以不要蓋.......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按照規定,也不需要把殘念看的太嚴重,建議您可以看看武嶺投稿
第56篇(劉素如)http://www.tpe-bike.org.tw/20090906/manuscript.html
他的心態就非常值得我們借鏡
臺北市自由車協會敬上
《 本帖最後由 BALA5525377 於 2009-9-28 22:0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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