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7-9-7
- 最後登錄
- 2025-1-22
- 主題
- 查看
- 積分
- 741
- 閱讀權限
- 100
- 文章
- 386
- 相冊
- 0
- 日誌
- 0
狀態︰
離線
|
回覆 #14 面對自己 的帖子
陳信安誠然是個條件極好的球員.但是這不代表他可以不守法.不履行契約.
如果合約可以不被遵守.那麼小心了.市場上將完全失去秩序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到市場買條魚.老闆說一條100元.你說好.這時契約就成立了
可等到老闆把魚殺好了.你突然看到旁邊有人賣80元.你不要了那條100元的魚
那老闆的損失誰負責?
當初沒有人強押著陳信安簽約吧?沒有刀子或者槍指著他的腦袋吧?
既然如此.你簽了合約就該把合約走完
你說NBA球員打球就是為了賺錢.
可你何曾聽到有哪個球員可以跟人簽了約.結果因為有人出了更高的價碼季中就突然不幫原球隊打球直接跑到另外一隊的?
我不反對陳信安出去打球.可是既然你要違約.那請你付出代價.把該付的違約金拿出來.
不要既要做婊子又想要好名聲.老是喊說我要挑戰更高層次的籃球環境.結果心裡想的是撈錢
想著是用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逼著老闆放人
老闆之前肯給他陳信安機會出國.是珍惜人才.是裕隆給的福利.並非裕隆球團應該負的義務.
你如果搞不懂合約該被遵守並履行的理念.你可以去查看看Ricky Rubio為何今年明明NBA選秀被選上了.卻沒有去報到.
你也可以去問問當初為何Scottie Pippen會跟公牛球團鬧翻
他陳信安不會比這兩個人大牌吧?
如果聯盟的制度不完備可以當成不善盡契約義務的理由的話
那麼中職打假球的那些人也可以說.因為中職制度不完善.剛好有組頭拿錢來買我
所以我就賣啦.
這樣可以嗎?
《 本帖最後由 altavista 於 2009-11-9 21:00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