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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資訊] 「大台北」交通部頒佈旅館住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 明確規定定金及退還比率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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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7 01:21:4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交通部觀光局為釐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與消費者訂房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定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已由交通部於2010年1月13日函頒,針對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業之訂房訂出明確規範,請相關業者、民眾注意,以確保本身權益。

定型化契約範本重要規定包括:

一、該契約範本適用於個別旅客直接向業者訂房3間(含)以下者,如消費者持有飯店商品(服務)禮券,或透過旅行業或其他經營者訂房業務之業者代為訂房時,均不適用。

二、由消費者及業者自行議定是否收受定金,定金之金額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

三、消費者解約時,如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10至13日前、7至9日前、4至6日前、2至3日前、1日前到達者,依序得請求業者退還已付定金之100%、70%、50%、40%、30%、20%,但消費者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請求退還。

四、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及業者之事由,致該契約無法履行時,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之全部費用。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契約範本已公告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消保事項專區)歡迎查閱,請消費者訂房前應詳閱各旅館之訂房須知,了解訂房相關規定,如業者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符合該契約範本規定,有損害權益或發生消費爭議時,均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轉接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或申訴,或直接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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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9 00:32:27 |只看該作者
像現在網路那麼發達一心動訂下旅館房間
訂金一般都會要求房價的一半,如果要退訂要東折西扣
很不划算!!有些業者接到退訂甚至要求旅客改期入住
就是不讓錢再回到消費者手上可惡至極
所以有此訂房定型化契約保護後,業者囂張心態應該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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