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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26
又傳體罰,台北市有小二男童互玩下體、遭男導師打了九巴掌,這名教師已經被學校記大過處分,校方也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下手這麼重,外界關注老師的心理壓力過大,目前這名教師正接受校方2到6個月的輔導,教育部表示,老師如果經輔導改善沒成效,教評會最重可處以解聘。
台北市國語實小驚傳體罰,校方依教師法,對這位掌摑學生的呂老師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說,老師違法處罰學生或不當管教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有兩種程序處理,一是依照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可記過處分;情節重大也可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
啟動不適任教師機制之後,如果確定老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這名教師將接受2到6個月的輔導,期間會有輔導員視個案對象進行輔導,輔導期過後,教評會審議這名教師沒有改善成效,確定無效最重可處以解聘,如果確定個案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將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陳惠娟表示,教育部一貫立場仍呼籲,各級學校要貫徹零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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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行為豈有合理化餘地 2010.04.01 02:52 pm
【聯合晚報╱社論】
教育手段可能有人嚴格有人寬鬆,但無論如何,「不得體罰」應是現代教育工作者的理念底線。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准體罰,表達對受教者的強烈承諾:受教過程中,不應該、不可以讓學生有被體罰的恐懼。在這種情況下,體罰沒有合理化的餘地。
對一個小學生連打九巴掌,這是何等離譜的體罰!從教育原則上看,這件事的是非清楚明白。但事情發展至今,不但校方態度閃躲,竟還有家長反過來支持施暴的老師。他們的理由是,被打的小孩太壞了,常常欺負別的小孩,不該為了這樣的小孩「犧牲」老師。
純粹站在自己的立場上看,平常欺負我們家小孩的人,被老師打了活該,老師幫我們「管教壞孩子」,當然要支持老師才對。從這種角度,是不是體罰就變成可以接受的行為了?只要被打的不是我們自己家的小孩!
這樣的態度,產生雙重扭曲。一方面合理化了老師情緒失控及嚴重體罰的行為,違背了「不能體罰」的基本原則。更嚴重的,這也曲解了教育的根本目的。
教育絕對不是只要教「乖學生」,絕對不是要將不符合一般「乖學生」標準的孩子趕出去,或懲罰到讓他不敢來上學。「因材施教」是老師必須具備的基本信念與能力,體認並尊重每個小孩的特殊個性,運用不同的方式引導小孩培養紀律與學習能力。這些都是老師工作的核心。越是特殊、不同的小孩,越需要老師發揮耐心與合宜的教學方法,善加誘導,那是老師工作上不能逃避的挑戰。如果對幼小的孩子都可強烈體罰,那文明社會要如何制止暴力行為?
日本有「怪獸家長」的流行稱號,用來指那些因為過度關心自己小孩在校受教狀況,而不斷用各種方式干預、甚至指導老師的家長們。這種「怪獸家長」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單純從自己小孩的利益出發,完全不在乎學校教育應有的整體原則,於是在保護、擴張自己小孩利益的過程中,往往就破壞、傷害了教育的根本價值。
台灣不知是否也有「怪獸家長」?總之至少不該鼓勵老師體罰吧!
【2010/04/01 聯合晚報】
《 本帖最後由 eee000 於 2010-4-3 00: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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