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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0日讀賣、每日新聞等
法科大學院所屬評價機關「大學評價‧學位授予機構」於29日發表評鑑3所法科大學院之結果指出,靜岡大學大學院法務研究科法務專攻因「履修學分超過規定之上限」而被評為「不合格」。
是項評價係自2004年核准設立法科大學院以來,陸續針對所有74所法科大學院進行評價,計統計共約三分之一,相當於24所大學院被評為「不合格」。其中6所是國立大學。另有14所之畢業生於去(2009)年參加新司法考試之及格人數不到10人。至於過去被評為「不合格」之學校已經日文部科學省指示改善。但仍有7所大學院依然遭到第2度指示改善,目前已算「合格」。
「不合格」之最顯著理由為授課內容太過偏重司法考題之準備,亦或教育型態不周全等。其中太過偏重司法考題之準備者約佔3成。甚至有些學校會同補習班在校內開授司法考題解說或在課堂專教司法考試相關之法律基本項目等情形。
實際上,日本核准74所大學設立法科大學院似嫌過多,甚至畢業生通過新司法考試之及格人數也不多。以2009年為例,其及格率只有27.6%。也因為法科大學院過多,導致許多學校招生不足。由此可見,報考法科大學院之學生意願低落,學生素質也不高。
以教育型態而言,有些教師不具實質專業能力卻擔任專任教職。其中5所學校之教師被評為「專業素質有問題」。另外,有些學校的學生出席率只有4成卻也讓學生參加定期考試。
文部科學大臣諮詢機構中央教育審議會之特別委員會也於今年1月公布調查結果表示,有14所法科大學院有問題,其中11所同樣被第3者之評價機構評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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